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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30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8]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8]24号

2018年1月30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消费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127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作为本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餐饮服务卫生环境对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作用,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二、加强加工专用设备清洁卫生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应当以全项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自助饮料机、洗碗机等专用加工设备(包括与食品接触和不接触部分)清洁卫生状况。发现清洁卫生状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完成整改前停用相关设备。

  三、加强有害生物防控设施设备检查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7]216号)要求,督促餐饮单位设置相应的有害生物防控设施设备,消除有害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对于餐饮单位在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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