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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7

发文字号

济安监函字[201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济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17

颁发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

济安监函字[2017]30号

2017年11月17日

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南部山区安监局,各市管企业:

  现将《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7]1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认真做好组织和培训工作。职业卫生统计工作重点和关键在于县区安监局和企业,请各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安监局具体负责该工作的同志熟悉和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和《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职业卫生子系统使用手册》的内容,做好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矿商贸企业统计分析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企业顺利完成填报工作。

  2.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填报工作。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时效性强, 2017年11月25日前,要完成县区级账户注册;指导企业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统计期(从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进行数据填报。2018年1月26日前,各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安监局要完成系统信息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各市管企业要完成系统信息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

  3.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各县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安监局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各市管企业要严格审核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66608375。

  附: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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