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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6

发文字号

闽卫办疾控函[2015]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1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办疾控函[2015]51号

2015年11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我委组织编制的《福建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5年省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5年省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由福州市第四医院、厦门市仙岳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承担。

  二、请各地认真做好转岗培训人员的报名、审查、选派等工作(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并于2015年12月13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相应培训机构。

  三、请各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见附件2)要求,认真开展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联系人: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侯垟洋;联系电话:8784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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