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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3-22

发文字号

闽质监函[2017]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质监函[2017]43号

2017年3月22日

省农业厅:

  《关于助力富硒产业发展提升地域特色品牌的建议》(第166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全省质监系统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会同农口部门,共同推进富硒产业发展。

  一是引导推动富硒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在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我局注重组织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食品农产品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在争创福建名牌产品过程中给予积极帮助和指导。我局工作中加大对富硒等特色食品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通过引导企业夯实质量基础工作、指导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帮助解决企业在申报福建名牌产品中的困难和问题等,鼓励企业努力争取多创品牌,提高我省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水平。近年来我省三明、龙岩等地涌现了“广大园+GUANGDAYUAN+图形牌蜜饯”“金果实J+图形牌连城地瓜干系列产品”等一批富硒食品农产品。全省名牌农产品所占当年福建名牌产品获评总数比例从2014年的12.2%提高到2015年的13.9%。

  二是开展标准研制,推进富硒农业标准化发展。《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已列入《2016年第三批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闽质监标[2016]242号),连城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工作,计划于2017年10月完成。

  三是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抓手,积极发展富硒农作物种植。由连城县星光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级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铁皮石斛林下仿野生种植标准化示范区”获得立项,第九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省级(富硒)水稻种植标准化示范区”正开展第一年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富硒农业标准化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福建富硒资源优势,进一步打造好“富硒”品牌。

  一是积极培育我省“富硒”食品农产品品牌。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富硒”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以创建名牌为载体,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二是为地方开展富硒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具备富硒农产品标准研制条件和基础的相关机构,联合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的研制。指导富硒地区开展富硒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鼓励研发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入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富硒农业标准化技术研发能力。

  三是加大对“富硒”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富硒”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争创福建名牌产品,积极组织引导龙头企业申报福建名牌产品,推荐和评选出一批具有特色、有发展潜力、口碑好的“富硒”食品农产品为福建名牌产品,扩大我省“富硒”食品农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名牌产品的宣传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包括“富硒”名牌产品在内的名牌产品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假冒名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努力维护我省“富硒”名牌产品的声誉,不断优化“富硒”名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提高“富硒”食品农产品的信誉度。

  领导署名:郑建闽
  联 系 人:归洪波
  联系电话:0591-878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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