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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1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7]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7]108号

2017年8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各附属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院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分别通知福州市第一医院等5家有效期满5年的示范单位参加复审。

  新申报单位及复审单位要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9月4日前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省属单位直接报送)。

  联系人:郑铮铮、陈明俊,联系电话:0591-87833674,邮箱:fjs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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