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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6

发文字号

晋政办函[2016]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6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晋政办函[2016]128号

2016年12月2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顺利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盐业市场监管体系,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及盐业体制改革精神,指导、协调、落实我省盐业体制各项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我省盐业体制改革中体制机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县级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郭迎光 副省长
  副组长:刘 星 省政府副秘书长
  狄重阳 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韩 红 省编办副主任
  姜四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转型综改办专职副主任(正厅级)
  张立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武志远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建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谢 红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亦兵 省工商局副局长
  高 航 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建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云涛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俊德 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蔚利洲 省盐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俊德(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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