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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08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4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6]443号

2016年10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附属各医院,省级各医疗质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765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15]41号)和2016年卫生计生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各专业质控组织体系建设,以病案、医院感染、临床用药、护理、检验、影像、病理等专业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一是扩大临床检验的室间质评项目数量和覆盖范围,提高检查、检验同质化程度,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是加强远程会诊体系建设,推动远程病理和影像诊断,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下沉。三是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重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和质量控制。四是加强住院病历及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为推动信息化质量控制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强化“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是标准统一,诊疗规范。严格落实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临床路径,规范相关疾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同质化水平。二是畅通机制,无缝衔接。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分工协作模式,落实相关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创新患者综合管理分工协作机制,打破疾病管理的机构壁垒。三是提升医疗机构内门、急诊患者诊疗连续化程度。创新对长期慢性病患者、复诊患者的门急诊服务工作机制,尝试优先安排熟悉患者病情的医师提供服务,提高患者疾病长期诊疗过程的连续化水平,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三)加强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发病率、死亡率较高,费用负担较重的部分病种和医疗技术作为切入点,如:脑卒中、冠心病(介入技术、冠脉搭桥技术)、常见肿瘤性疾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髋膝关节置换技术、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等,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诊疗质量,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费效比。一是完善并落实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质控指标和标准,突出全过程质量管理,指导医疗机构不断提升诊疗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治疗效果。二是指导医疗机构研究建立相关病种和医疗技术的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加强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优化投入产出比,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看病就医负担。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质控和费效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
  (四)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一是建立完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间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和评估工作机制。二是指导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本机构日间手术病种和技术目录,明确相关疾病日间手术的适应证范围、麻醉方式、主要风险和大致费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指导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制订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加强日间手术病历管理。四是加强对接受日间手术的患者宣教和随访,保障医疗服务连续性。
  (五)提升县医院和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要以县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二是以麻醉、重症医学、影像、检验、病理、产科、儿科等专业为重点,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加强专科能力建设。三是以介入技术、内镜技术和血液净化等诊疗技术为重点,加强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适宜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任务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本机构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畅通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要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培训和评估。鼓励学(协)会、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二)注重工作方法。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要注重发挥各级质控中心等专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具体医疗业务的质控检查与促进,助力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不断提升。注重对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和临床工作人员进行分层级培训和教育,激发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意识,熟悉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指导质量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加强经验交流和分享。
  (三)重视舆论宣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质量改进等先进经验的发掘,对优秀案例进行行业内公示或社会公开。采用多种媒体形式,开辟专栏、专刊、专题节目,扬正气,树标杆,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每半年统一填写《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2016年12月15日、2017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汇总表报送我委,省属医院直接报送我委。同时,将工作中发现的亮点和典型请及时报送我委,我委将视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林世丹,联系电话:0591-87812113,传真:0591-87845009,电子邮箱:fjwsjswyzc@126.com

  附件:(略)

  1. 提升医疗质量工作信息汇总表(各设区市填写)

  2. 提升医疗质量工作信息汇总表(省属医院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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