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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猪源纤维蛋白胶类产品质控方面问题的初步考虑

发布日期

2008-11-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我国曾有多家企业生产猪源性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并曾按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及上市销售。2006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办【2006】523号),要求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按此要求,近期已有国内相关企业(曾获得医疗器械生产文号)申报猪源性纤维蛋白胶产品的药品生产文号。药审中心经内部审评及召开专家咨询会,对涉及该类产品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审评标准及要求。现将与质控相关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以便为从事此类产品研发的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1、总体考虑
      鉴于采用猪血制备的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系动物源性产品,在传播动物病原及异源蛋白引发免疫反应等方面存在较大担忧,因此为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该类制品的源头及工艺过程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标准。
2、质控方面的关注点和基本要求
(1)猪源控制
      猪源应来自定点、规模化、封闭式的合法养殖场。需建立稳定的猪源或者建立企业自己的养殖基地。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动物防疫,同时提供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出据的相关证明。
(2)猪血采集和检测
      猪血采集应在国家定点的规模化屠宰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控制采血过程中的污染和保证血液质量,对采血环境应有一定的洁净度要求,同时应采用封闭方式采集于无菌容器中。应固定采集量(即每一容器收集多少头猪的血液)及采集时间(即每一容器的收集时间)。对于已采血的每批生猪,应出据屠宰场的宰后检疫证明;如检疫不合格需对相应批号产品进行处理(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应对采集的混合后血液/血浆进行蛋白量、微生物指标等检测,并建议做有代表性的人畜共患病原的检测(如乙型脑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猪链球菌等)。
      根据上述要求,申请人需说明选定的养猪场和屠宰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合作合同。说明具体采血方式、采集量及采集时间、血液收集后的贮存及运输条件和时间等,拟定采集后血液/血浆的质控标准,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等。
(3)关于病毒灭活工艺及验证
      为降低该类产品传播动物病毒的风险,生产工艺必须包含病毒去除/灭活的有效工艺步骤,并应包含两种从机制上能够互补的有效工艺步骤。为证实病毒灭活效果,应对相关工艺步骤进行病毒灭活效果的验证。原则上,可参照《血液制品去除/灭活病毒技术方法及验证指导原则》进行验证。在指示病毒的选择方面,应首先考虑危害最大的人畜共患病毒,在病毒性质方面应包括DNA病毒、RNA病毒、有包膜病毒和无包膜病毒等。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考虑至少选择乙型脑炎病毒、伪狂犬病毒和猪细小病毒作为指示病毒,同时需考虑血液中可能存在的病毒抗体对验证的影响(如选用病毒抗体阴性的猪血进行模拟生产和验证,以排除抗体中和活性对验证产生的影响)。
      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病毒灭活验证报告,包括相关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具体的验证方法、结果及结论等。
      在病毒灭活验证的同时,应对灭活所用设施进行验证。
      另外,需关注病毒灭活处理对产品质量的影响,需提供灭活处理前后产品质量(如外观、溶解性、纯度、活性和比活性等)比较研究资料。。
(4)关于质量标准
      与已上市人源纤维蛋白胶相比,目前已申报猪源性产品的质量标准相对较低,因此应参照人源产品适当提高猪源产品的质量标准。人纤维蛋白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酶和人纤维蛋白胶三部分。人纤维蛋白原的成品检定指标主要有鉴别、外观、真空度、溶解时间、热稳定性试验、水分、pH、纯度(不低于70%),纤维蛋白原总量、凝固活力、凝血因子ⅩⅢ活性(不低于10IU/ml)、有机溶剂残留量、无菌试验等;人凝血酶的成品检定指标主要有鉴别、外观、真空度、溶解时间、pH、水分、凝血酶效价(不低于标示量的80%)、凝血酶比活性(不低于100IU/mg或10IU/mg)、有机溶剂残留、无菌试验等;在成胶性能检测方面包括成胶时间、弹性(延展性)试验、粘合力试验等指标。
      另外,对于产品制备或临床配制时使用到的其他成分如猪血白蛋白、溶解液等,均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
      申请人需提供全面的质量研究资料及分析方法验证资料。
(5)关于工艺过程防污染控制
      应参照人血液制品的生产规范,建立该类制品生产过程控制污染的基本要求,以防止原料血、成分血浆和终产品的细菌污染和繁殖,严格控制细菌内毒素和热原质含量,及防止灭活病毒处理前后中间产物的交叉污染等。
      总之,为提高猪源性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证水平,需从源头开始,全面加强生产全过程和终产品的质量控制。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要求仅基于我们目前有限的认知和讨论,其中也包括了个人观点,仅供申报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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