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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及时报送在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个人和集体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健委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驻津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市广大医务工作者舍小家、顾大家,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使命放在心头,将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的责任担在肩上,他们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大医精诚、医者仁心、悬壶济世的优良传统,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涌现出许许多多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凝聚力量、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全面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特殊战役,各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及时发掘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对于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照护病患表现突出的;积极开展疫苗研发等科研工作,作出成果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发挥重要作用的;协调调度有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充分保障等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要第一时间将相关事迹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予以通报表扬,择优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彰显对先进典型的关心和尊崇,让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为疫情防控工作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随时将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相关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经个人或集体认可,并经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市卫生健康委,电子版材料可发送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相关事迹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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