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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03-07-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关于专利问题的说明
                    审评一部
  6月19日药品审评中心进行了首次在线咨询。咨询中问到了关于专利的问题。主要问题是:1. 请问一个我们研制的一中药提取制成的注射剂,国外品已在中国上市,内所含两大类成份规定了范围,我们若制得的注射剂在此范围是否构成侵权? 2. 专利申明“是以下列数量和顺序的步骤为特征的”,专利内共16步,我们若省去其中两步是否就不侵犯它的专利?
  在日常的信息反馈中也常常遇到此类问题。在此一并回复大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涉及药品注册的专利问题进行了解释。总体精神是:申请人在提出药品的注册申请时需进行专利方面的检索,提交对他人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并对可能的侵权后果负责;发生专利纠纷的,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司法机关或者专利行政机关解决。因此,建议就此类问题咨询知识产权局。       
            
类别:审评一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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