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85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66号
2017年4月27日
陈展弘、陈立福、林明华代表:
《关于完善改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 》 (第1585号)由我委会同省民政厅、医保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先后出台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7]10号)等政策,积极推动我省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逐年加大投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尝试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社区日间照料设置医疗室、康复室等;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包括老年人医疗康复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我省养老服务业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也存在养老机构缺乏连续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有些养老支出不能列入医药报销范围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你们的建议,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一、加快发展服务老年人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建设涵盖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等多层次的老年病医疗服务体系。引导鼓励省市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和老年病房,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依托省立医院建设省老年医学中心,在全省遴选建设省级老年医学重点专科,大力提升老年病专科的诊疗技术水平,发挥龙头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老年医疗诊疗技术水平的提升。
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坚持把医养结合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支持养老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医疗服务。支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康复理疗、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合。指导各地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优化养老床位结构,保障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三、盘活用好闲置资源改造养老服务场所。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废弃的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和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标提供物质保障。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与医学院校合作开展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和合作培养;支持卫生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或多点执业,并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执业管理;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活动的健康服务。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对省内养老机构在岗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持证上岗率。
五、完善投入保障体系。一方面,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医养结合基础设施和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养老服务及养老产品开发等。另一方面,完善养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雷冬英
联系电话:8782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