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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武汉市第五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16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规[2013]2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4-01-01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实行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政策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7]1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武汉市第五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农医规[2013]220号

2013年12月16日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计生委:

  你们《关于武汉市第五医院层流手术室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武价费[2013]10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湖北省疾控中心鄂疾控[2012]检字第12023检测报告,第五医院新建肿瘤中心医技综合楼13层手术部3#和4#手术室空气洁净度达到千级,符合标准洁净手术室(Ⅱ)级的有关规定。同意第五医院在新建门诊外科住院综合楼13层3#和4#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手术费用在相应手术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和麻醉药品费)的基础上按10%一次性加收,计算加收额超过150元的,一律按150元收取。第五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对病患者使用上述加收费用的层流洁净手术室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家属。

  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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