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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24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4]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8-2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苏卫医[2004]66号

2004年8月24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上中旬对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此次检查由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省卫生厅负责具体工作安排。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措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检查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凭证执业、规范服务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请各地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2、查看有关资料,包括领导讲话、文件、计划、方案、宣传报道、影视图片、案件卷宗等。
  3、分组进行检查。第一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第二组:南通、盐城、扬州、泰州市;第三组: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市。检查组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4、各市分别抽查2-3个市区和1-2个县(市)城的医疗服务市场情况。各地重点检查2-4所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3-5所个体诊所。具体抽查对象由检查组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四、时间安排。检查活动从9月1日开始,到9月15日前结束。每市检查2-3天。具体日程安排由厅医政处另行通知。

  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并配合检查组做好工作。

  联系人:郑必先 赵淮跃
  联系电话:025-57713692

  附:《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

  1、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人次;
  2、出动执法检查车辆: 车次;
  3、检查医疗机构: 所;
  4、检查医务人员: 人次;
  5、查处违法医疗机构: 所;
  其中:无执业许可证: 家;
  买卖转让租借执业许可证: 家;
  执业许可证过期失效: 家;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家;
  超范围执业或变更地址: 家;
  6、查处非法行医人员: 人;
  7、查处医疗机构聘用的非卫技人员: 人;
  8、查处非法租赁承包科室给非卫技人员行医: 家;
  9、非法行医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起;
  10、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总数: 件;
  11、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起;
  12、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家;
  13、没收非法行医药品: 种,价值: 元;
  14、没收非法行医器械: 件,价值: 元;
  15、没收非法所得: 元;
  16、罚款: 元;
  17、限期整改: 家;
  18、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 次;
  19、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 次;
  20、编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期;
  21、发放宣传材料: 份;
  22、制作宣传横幅: 条;
  23、制作宣传展板: 块;
  24、出橱窗、板报: 期。
  25、其它情况:

  注:1、汇总表以市为单位,由市卫生局填报。
  2、数据统计时间自5月15日起至9月20日止。
  2、请各市将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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