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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7-23

发文字号

建村[2016]15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3

颁发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

建村[2016]159号

2016年7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爱卫办、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水利厅(水务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爱卫办、农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当前,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十分落后,粪便暴露、人畜混居、饮水不洁、垃圾乱扔等问题非常严重,是贫困村村民致病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减少因人居卫生条件恶劣而致病致贫现象的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标准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将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作为贫困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威胁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所有贫困村达到人居卫生条件标准,基本消除人居卫生健康隐患,大幅度减少人居卫生条件恶劣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促使农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标准。居民饮用水基本安全,户户实现人畜分居,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人畜粪便暴露现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农户住房具有基本的通风、采光和保温功能并保障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消除人畜粪便暴露。要通过政府支持、村集体补助、农民部分承担的方式,拆除、改造传统坑式厕所和连茅圈,加快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户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公共设施要优先配建卫生公厕。严禁人畜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要实现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及时清理村内道路、公共空间等区域的畜禽粪便。规范粪便堆放点管理,远离水源和居住区堆放,沤熟后应及时使用,防止粪污乱流。
  (二)推进人畜分居。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形成科学的畜禽养殖观念,普遍知晓人畜共患病的预防知识,避免居住与养殖同室混杂。人畜同室混居农房要采取通风、空间隔离等措施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户要实现畜禽圈舍与厨卧等居住空间分隔。
  (三)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要深入实施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设施改造配套为主,以新建、扩建为辅,进一步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分类开展贫困地区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现有城镇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向农村延伸,定期开展贫困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四)治理农村垃圾。建立基本的村庄保洁制度,保证垃圾有人收、有人管。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逐步取缔敞开式收集、转运设施,提高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和转运设施的卫生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垃圾转运至城镇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村内处理时要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及时清理蚊蝇鼠蟑孳生场所,经常性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五)提升基本居住健康条件。加大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实现户户住上安全房。加强对新建和改造农房的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村农民群众建设具有基本的通风、采光和保温功能的安全住房。南方地区农房宜采用坡屋顶、大进深和增加开窗比等方式,解决阴暗、潮湿等问题;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房宜在出入口、门窗、外立面设置保温措施,形成被动式阳光房,达到基本的保温效果。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具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全国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指导各地开展贫困村爱国卫生运动和改厕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利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支持方案和专项信贷产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爱卫办、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将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作为本部门扶贫工作的重点,制定支持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和宣传动员。
  (二)加大支持力度。改善人居卫生条件涉及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节能减排等中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投入,支持人居卫生条件恶劣地区开展改善工作。农业发展银行优先支持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策性贷款范围的项目,提供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贫困村人居卫生健康教育全覆盖行动,通过进村入户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人居卫生条件的认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总结贫困村改善人居卫生条件的优秀实践,开展专题培训。
  (四)开展检查和评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所有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普查信息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普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每年通报各省(区、市)工作进度,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在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上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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