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徐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徐府[2011]346号
2011年7月12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徐汇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沪府发[2011]21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建立上海市徐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府办主任、区食药监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各街道、华泾镇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食药监分局局长兼任,兼职副主任4名,分别由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区食品安全法制、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组织拟定本区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本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本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协调指导职责。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对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指导街道(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三)监督考评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状况的考核。
(四)应急管理职责。完善本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协调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区商务委:主管食品流通行业。负责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设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管;
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由区酒类专卖局承担)。
(三)区工商分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区质量技监局: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
(五)区卫生局:参与食品风险监测;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配合做好样品检验等。
(六)区食药监分局: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尚未明确的事项,先行承担或协调有关部门先行承担监管职责。
(七)区公安分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八)区财政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九)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环境质量的监测。
(十)区绿化市容局:承担“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职责。
(十一)区城管执法局:承担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管职责;负责无照占道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区建交委:承担建设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区教育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区监察局: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
(十五)区政府法制办: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决定,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街道、华泾镇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科(华泾镇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科室负责人兼任该办公室主任。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为老助餐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
五、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
各街道、华泾镇应当明确其食品安全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并为街道(镇)食品安全办公室配备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办公室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根据“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形成合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分段监管、无缝衔接、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