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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14

发文字号

赣开办字[20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4

颁发部门

江西省赣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开办字[2013]9号

2013年1月14日

各镇(街道),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赣州开发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开发区“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发展豆制品行业,推进市中心城区“放心豆制品工程”,确保人民群众食用豆制品的安全、放心,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01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食品安全这根主线,深入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进一步规范我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及经营行为,构建放心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体系,切实保障豆制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豆制品工程”,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促进豆制品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豆制品。至2014年,我区具备日均投料5吨以上生产能力的骨干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1-2家;规范升级现有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超市及农贸市场发展40-80个放心豆制品供应点;依法关闭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取缔不具备销售条件的豆制品经营户和流动摊贩,基本构建全区安全放心的豆制品生产、销售网络;全面提高我区豆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本文件中所指豆制品为豆腐、豆芽、腐乳、豆腐脑、油豆腐、豆浆、豆奶、腐竹及豆干等豆腐再加工制品。

  三、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赣州开发区实施 “放心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党群工作部、发展规划局、招商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湖边镇、蟠龙镇、潭东镇、潭口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地税局、质监分局、工商局、环保分局、城管大队、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赣州开发区实施 “放心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局。
  (二)职责分工
  区发展规划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我区“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实施;城管大队负责豆制品经营网点规划、布局的行政许可;质监分局负责对豆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制作、加工、配送);环保分局负责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废水、废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监督,防止环境污染;党群工作部负责服务豆制品进校园食堂事宜以及对规范发展我区豆制品行业进行宣传报道;工商局负责对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企业服务局负责豆制品进企业食堂事宜,招商局负责豆制品加工企业的引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在豆制品加工企业连锁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要积极为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促进“放心豆制品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依法加大对无证无照加工作坊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黑作坊,严厉打击豆制品中违法使用添加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豆制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加大对豆制品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查覆盖率。
  (三)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大力落实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豆制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无包装豆制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
  (四)扶持培育一批豆制品加工企业。2013年,引进1家具备日均投料5吨以上生产能力的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至2014年,放心豆制品及供应点覆盖全区市场;对有条件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引入票证溯源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豆制品全过程监管。
  (五)加强豆制品包装化和冷链化管理。逐步增加豆制品包装上市数量,加强生产、储存、运输、上柜全过程冷链化管理体系建设,防止二次污染。

  五、经营网点设置
  (一)规范和合理设置放心豆制品经营网点。坚持面向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居民小区、密集写字楼、学校、工业园区,按照便民、利民、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原则进行布局。
  (二)鼓励和引导我区现有的中小餐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食堂,以及符合条件的社区便民店、连锁店、集贸市场内现有豆制品经营户与生产加工企业加盟合作,发展中小城区放心豆制品经营连锁服务。
  (三)鼓励和引导豆制品企业在超市、农贸市场、社区便民店设立放心豆制品直供点和连锁店。

  六、工作步骤及措施
  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1月15日-2013年2月15日)
  工商局负责对全区集贸市场和超市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摊位)数量,进货来源等状况进行摸底调查;质监分局负责对生产、加工豆制品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区内豆制品小作坊的详细情况;企业服务局负责对区内各企业食堂豆制品购进渠道进行摸底调查,查清其豆制品的来源及需求量;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豆制品购进渠道进行摸底调查,查清其豆制品的来源及需求量。
  (二)广泛推行阶段(2013年2月16日-2013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疏堵结合,确保“一照一证”齐全的豆制品企业生产加工的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并不断扩大市场和学校、单位食堂和餐馆、酒店等消费环节的占有率。引进2-3家获证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在开发区销售,力争实现“冷链化”(冷藏化)运输、销售的新格局,为企业疏通产销渠道,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企业。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继续引导和扶持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帮助其提升产销运营能力。深入开展放心豆制品供应点认定工作,使放心豆制品覆盖全区市场。同时,加强对豆制品行业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 “放心豆制品工程”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深远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纠正重发证、轻监管问题,以及职责范围内不发证、不监管的不作为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形成工作合力。实施 “放心豆制品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四)确保市场供应。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在抓好治理整顿的同时确保市场供应。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培育规范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产组织,保障市场供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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