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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第二季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检查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

2009-07-03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流通[2009]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2009年第二季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检查情况公告

沪食药监流通[2009]415号

2009年7月3日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2009年第二季度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共检查医疗器械企业857家。日常监督检查结论为“合格”的773家,占检查总数的90 %;结论为“不合格”的46家,占检查总数的5 %;去向不明企业11家,占检查总数的1.3 %。检查中同时发现,有27家企业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

  去向不明企业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向经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各(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并督促整改。

  附件:1、2009年二季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09年二季度去向不明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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