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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1-17

发文字号

陕卫医发[2017]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7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

陕卫医发[2017]11号

2017年1月17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血液中心、各单采血浆站:

  为进一步保障原料血浆供应和质量,维护供血浆者健康权益,落实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对单采血浆站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单采血浆站业务能力,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单采血浆站所在地县(区)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联合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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