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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3

发文字号

东开管字[2018]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23

颁发部门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正文内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东开管字[2018]62号

2018年5月23日

各部门、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精神卫生工作,规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保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东营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63号)和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东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卫办字[2018]9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精神疾病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积极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与管理服务,将精神障碍纳入医疗保险及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范围,对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给予救治救助,取得初步成效。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根据危险性共分0-5级六级,危险性依次递增。
  目前,我区精神卫生工作总体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差距较大,精神卫生工作还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和困难,尤其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远远低于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亟待加强。其次社会公众对精神疾病认识还存在偏差,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者多,科学就诊者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普遍形成管委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和理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能力。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建立管委会多部门合作的精神卫生领导和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应把精神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由综治干部、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网格员、社会保障干事、残疾人专职干事等成员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网络,逐步完善现有精神卫生机构功能和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各网格单位要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领导机构,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防控与日常管理。
  (三)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完善精神障碍管理网络,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保持85%以上。提高严重精神障碍医疗服务可及性,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完善医疗保障,整合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政策,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建立健全有肇事肇祸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诊机制,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五)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与治疗水平有效提升。抑郁障碍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
  (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基本健全。建立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七)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
  (八)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公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认识普遍提高,城市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完善患者救治与随访服务机制。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的服务模式,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与服务管理措施。综治组织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落实监护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居家患者提供随访管理等服务。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成员要协同随访,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转诊和入院治疗。(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政法委、公安分局、组宣部)
  2.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扶持政策,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公安机关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将其护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政法委、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分局牵头,财政局、组宣部配合)
  3.提高救治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患者应治尽治。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机制。随着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责任单位:组宣部、政法委、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大力发展心理健康服务。
  1.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咨询、社会宣传、心理康复及患者转介等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个人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早期识别发现常见心理疾病。
  (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
  2.规范开展精神障碍防治服务。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早期发现、转诊和治疗随访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全员培训,85%以上的医生具备识别常见精神障碍的能力,提高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与治疗率。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
  3.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安监局)
  4.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学生、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人群特点和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发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阵地作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关爱。(责任单位:政法委、群工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分局等)
  5.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机制。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大力发展心理援助热线。(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群工部)
  (三)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加强工疗站等残疾人康复场所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依托现有资源举办社区康复机构,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扩面。(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政法委、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
  2.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咨询师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神科执业医师和心理咨询师。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组宣部、政法委、财政局)
  (四)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1.加强健康教育。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健康专项行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形式,广泛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组宣部)
  2.规范精神卫生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报导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组宣部)
  (五)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监测与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1.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逐级建立卫生计生部门、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残联等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换,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就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要及时向综治、公安等部门通报。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个人隐私。(责任单位:政法委、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分局、组宣部等)
  2.建立精神障碍监测体系。依托全省精神疾病防治信息系统,完善登记报告、哨点监测相结合的精神障碍监测体系。建立各类精神障碍发病、患病及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库,健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管理制度。建立心理健康状况自我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测评体系,推动精神障碍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制定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实现常见精神障碍网络直报。结合全市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部门协同,加强配合。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有关要求,各负其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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