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发[2011]12号
2011年8月15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要求,突出惠民为本、预防为主、能力提升、制度支撑,结合区情实际,现明确到2012年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的八项重点工作。
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完善并严格执行本市12类4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操作规范、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扩大免疫规划、外来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精神病病人免费服药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市卫生局部署,逐年新增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新生儿疾病筛查等3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加强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重点特色项目建设。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结合虹口实际开展调研,理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员岗位设置关系,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如期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项目”。
(三)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干预,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结合《虹口区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第二轮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广社区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力争使“脑血管病防治一体化模式探索”取得新突破。指导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推进慢性病防治精细化管理,降低疾病社会负担,减低医疗费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加强妇幼卫生保健。
进一步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运网络和工作流程,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能力。深入推进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和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工作,加强对高危孕妇的早期干预管理。继续做好孕前优生健康医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加强出生人口出生缺陷的预防、监测工作。结合“两病筛查”实施项目,继续开展以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为重点的防治工作。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探索建立儿童综合发育干预和评估体系。
(五)加强学校卫生服务。
实行“医教结合”,探索“一校一医”工作模式,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学校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增强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干预和服务,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六)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以技术储备为基础,不断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实验室及现场快速检测方法,配备相应设备和试剂,加强人员培养和科学研究。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侦检和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援等方面的公共卫生应急专业技能培训。以应急处置为重点,根据应急处置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加强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和专科急救中心建设。
(七)努力提升公共卫生监督能力。
完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建设,达到国家和本市标准。建立公共卫生监督的监测预警决策支持平台。加强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和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配备食品药品相关监督设备和快速检测装备。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建立高风险食品溯源系统,健全药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八)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
制定《关于本区贯彻〈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方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作用,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探索采取商业保险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投保,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九)推进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以建设健康城市为平台,结合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使市民健康素养明显提高。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网站、宣传栏、报刊、电视台和“健康教育(促进)周”活动等媒体和形式,围绕控油、控盐、控烟、控体重、适量运动、合理用药和控制抗生素滥用等重点,开展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逐步改变市民群众不科学的就医习惯。
(十)切实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并逐年递增;按照常住人口数计算,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0元以上,2012年达到人均60元,到“十二五”期末达到人均75元。
二、实现本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执行本市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推进相关政策在本区实施,到2012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本区居民、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执行本市相关规定,缩小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医保待遇差距,做好各类医保制度的转换衔接,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待遇梯度。逐步调整各类制度的医保支付比例,适度提高市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80%。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减负办法。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逐步提高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执行本市相关规定,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支付方式,研究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本市其它区县已组建的医疗联合体性质、运行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情况,探索研究本区支持医疗联合体的医保支付方法。根据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调整,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探索单病种管理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使用监管。
(四)建立医保费用协调管理机制。
为深化医保医疗联动改革,促进本区医疗机构结构调整,加强区卫生局与区人保局医保办的联系沟通,逐步建立医保联动协调机制,使医保指标的分配及对医保费用的使用和监管更加合理。
三、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
(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本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在过渡时期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制《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必备药品目录(试行)》。自2011年6月1日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本区必备药物目录规定的药物品种,且只能在本市规定的688种基本药物范围内配备使用,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
(二)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的宣传格局。
加大对医务人员和市民群众的宣传引导,使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及公众更大程度地了解、接受、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本区稳步推行。围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举措、成效等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重点宣传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展,以及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所取得的惠民成果,普及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知识,宣传有关单位开展的创新性工作。
(三)加强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培训,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
对全区社区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全覆盖的基本药物使用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四个熟悉和掌握”,即熟悉掌握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及基本急救知识,熟悉掌握基本药物应用,熟悉掌握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熟悉掌握较为复杂疾病的初步处理并适时转送上级医院等。组织全区社区临床医师、药师参加市卫生局“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科目考核,合格率力争达到100%。对二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培训,促进各级医疗机构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本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优化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落实相关便民措施,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相关便民措施,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用药咨询专窗,安排医师集中接受市民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咨询等,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使市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开具2至4周处方用量,有效缓解居民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和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反馈机制,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完善基本药物目录。
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一)完善区域医疗资源布局。
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结合本区实际,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
(二)推进医疗资源整合,根据需求合理配置。
探索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继续推进区卫生局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的合作,研究更为紧密的合作模式。加强以区属二级医院为主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带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提升,探索形成一、二级医院组成医疗联合体。以存量调整为主、适度补充增量、引入社会资金、利用社会资源,逐年增设老年护理床位,进一步加强老年护理机构、康复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完善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优化老年护理服务资源,提高老年护理服务效率,整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现有医疗资源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到2012年底,力争新增500张老年护理床位。
(三)推进本区中医服务体系特色创新。
在成功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基础上,以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上等达标”为契机,加大对区域中医服务体系的投入和建设。加强本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技术传承,建设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推广应用中医诊疗适宜技术。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培育中医药高级领军人才。落实中医药“三名三进”(即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通过开展“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造就在本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中医药专家,建设“名中医工作室”。进一步发挥区域和专业特点的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深化内涵建设,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合理规划社会办医。
根据本区医疗服务供需和家庭医生制度的推进情况,合理规划社会办诊所、门诊部的总量和布局,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设置审批。鼓励社会资本在供给短缺领域举办医疗机构,以及举办以高端技术或高端服务为特色的医疗机构,如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等。
五、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
(一)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加强督导和检查。通过建立“常规工作与项目性工作相结合,预算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工作数量、质量的业务评估与群众满意度的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补偿办法,形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良性竞争机制,保障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购买到优质服务项目。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人员经费、业务经费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试行全额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预算调整机制和预决算审核制度。
(三)推进建立家庭医生制度。
结合本市家庭医生试点工作的经验,推进开展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家庭医师责任制。以建立家庭病床为载体、建立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家庭医生与服务对象自愿签订服务协议,整合全科团队开展预约门诊治疗、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疾病筛查及转诊等服务。对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投入。
(四)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对于已列入本区“十二五”规划的社区卫生建设项目,如欧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嘉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虹中心)新建、曲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四川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提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门路分中心修缮、江湾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纪念服务站修缮等,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确保按计划落实。
六、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探索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实行不直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的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责任、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取得收入,向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取得收入转变。在合理支出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给予相应的政府补助。按照服务成本,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公立医院给予专项补助。
(三)推进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改革。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定点资格、院长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实施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医务人员“一人一档”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员、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的监管。
(四)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实施医保预算管理和医保总额预付制,形成医疗机构积极主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内在动力,保障患者合理的医疗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规范医保病人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加强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杜绝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减轻患者负担。
(五)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
全区所有二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区卫生局所属二级医疗机构优质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在区内二级甲等医院逐步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院门诊力量配置,增加专家门诊次数,加强普通门诊专家把关和指导。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推行门诊“一站式付费”和医保病人“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候诊时间。根据市民群众需求,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
(六)推进区属二级医院发展,加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投入。
根据“做好综合医疗、做大专科特色”的方针,在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上等达标”的过程中强化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教研工作,推进医院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医院综合水平,打造虹口医疗品牌。结合江湾镇地区人口导入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江湾医院的流程再造和“上等达标”工作,满足本区北部居民的就医需求。确保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总体改造、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中医特色大楼、江湾医院总体改造、区精神卫生中心扩建等已列入本区“十二五”规划的卫生建设项目得到推进落实。
七、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要求,建设好本区全科医生社区培训基地。继续做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师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结合2010年启动实施的本区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培养现场流行病学、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依托区内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市级教学医院在高端医疗领域的资源优势,加强本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继续做好本区青年业务骨干临床导师制培养和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二)加强医学学科建设。
根据《虹口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造就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重点学科和专科。在注重临床学科建设的同时,关注护理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好临床护理学科建设项目,促进护理学科持续发展,提高护理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实施“基于市民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以疾病管理和健康管理为核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到2011年底,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推进卫生信息标准化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电子健康档案”,形成覆盖全区的健康信息网。2011年7月启动本区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底前完成网络和相关硬件系统的接入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工作,实现与市卫生局的网络互连互通及信息共享,到2013年底正式竣工。
九、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本区医改工作。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医改办)设在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医改监测评价,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改革成果惠及市民群众。
(二)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区医改办人员组成,保障日常运作经费。按照本市医改方案明确的本区新增医改项目和本区自选项目,由区财政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主动参与改革,市民群众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