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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2

发文字号

泉教办体[2018]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泉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

泉教办体[2018]17号

2018年3月2日

各市直学校:

  春季是流感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当前流行的乙型流感病毒产生了一些变异,3月份可能会出现新一波流感。各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8]1号)及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春季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防止校内群体性流感疫情的发生。

  一要做好学校公共环境卫生。近期,各校要组织对校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厕所等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教室等场所内空气流通,防止流感等传染病病原的滋生。

  二要建立身体状况筛查制度。鉴于春季流感等传染病易发,各校要于开学一周内对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庭生活成员在寒假期间是否患流感等传染病情况进行了解,搞好记录,以便做好学生健康常规保障工作。

  三要落实各项疾病防控措施。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疫情报告等制度,加强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管理,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重点关注近期出现呕吐、腹泻、咳嗽、发烧等病例的学生或教职工的就医情况,一经确诊应严格落实病例管理,待症状消失后方可返校。

  四要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各校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流感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掌握相关预防知识,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自我防护意识。开学初,各校要突出以预防流感等传染病为重点,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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