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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30

发文字号

黑卫医规发[2018]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3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黑卫医规发[2018]31号

2018年9月30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根据中央及省委有关“放管服”文件精神要求,省卫计委决定我省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市(系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直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省管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各地市(系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
  由各地市(系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系统)内所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
  (一)考核形式
  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
  各地市(系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统一向国家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请“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医师各地市(系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黑卫医规发[2017]47号)文件要求进行暂停执业及补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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