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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医疗机构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0

发文字号

黑卫疾控发[2015]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2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医疗机构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卫疾控发[2015]39号

2015年3月20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医疗机构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按照分期分批的抽样原则,2015年将重点监测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二级医疗机构共20所,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监测内容
  (一)、各医疗机构洁净手术室的主要技术指标(洁净度、温湿度、静压差),手术室、分娩室沉降菌;
  (二)、胃镜、肠镜的消毒效果;
  (三)、供应室压力灭菌器的主要指标(温度、生物挑战包);
  (四)、血液透析室透析用水、透析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及细菌内毒素、透析机操作面板消毒效果;
  (五)、口腔科冲洗水、手机水,外科洗手水、ICU湿化水及污水处理站污水;
  (六)、重点科室医护人员手卫生、物体表面等;
  (七)、使用中消毒剂含量。

  三、时间安排
  2015年4月1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医疗机构的检查督导;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加强手术室、ICU、供应室等重点科室的管理,不断提高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二)强化协调,密切合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所负责此次监测工作;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严密组织,按时上报。各地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汇总表)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控中心消毒所。

  联系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所 肖佳庆
  电 话:0451-551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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