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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8

发文字号

闽政[201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8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63号

2011年7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七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发展成效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第三节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节 加强医学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培养
  第五节 加强药品采购和监管
  第六节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七节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第八节 加强健康教育,持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节 加强与台、港、澳合作及国际交流
  第四章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 重大工程
  第二节 重点项目(省级)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府主导,加大投入
  第二节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第三节 行业自律,党建保障
  第四节 加强组织,抓好落实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全省卫生事业发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2号)要求,本《规划》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编制。《规划》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为依据,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政府推进“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制定卫生相关政策和安排卫生事业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始终把卫生事业发展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摆在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

  第一节 发展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基本实现“十一五”卫生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末,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29岁;全省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9.84/10万、7.56‰和9.68‰,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35.3%、31.6%和28.7%,提前实现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84.7/10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96.4%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反映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全国处于中等以上水平。
  --卫生资源总量大幅增加。全省卫生总费用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2010年,全省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预计达到467亿元,比2005年增长约1.1倍;其中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从2005年的23.42%提高到29.7%,提高了6.28个百分点。
  2006-2010年全省卫生基本建设投入105.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35倍,其中各级政府投入41.58亿元,占总投入的39.5%,是“十五”期间2.5倍。新增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32.9万平方米,比“十五”期间增加101.3万平方米,增长76.98%。

  2010年末,全省拥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7000个(含个体诊所,不含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床位数达11.09万张,比2005年增加了2.92万张,增长35.74%;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3.15张,比2005年增加0.74张;卫生技术人员13.58万人,比2005年增加3.49万人,增长34.59%;千人均卫技人员3.85人、医生1.57人、护师(士)1.49人,分别比2005年增加0.87人、0.26人、0.48人。全省共有村卫生室19976个,乡村医生2.84万人。
  --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坚持依法执业,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严格医疗技术管理,严格医师、护士准入和管理。建立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等。加强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十一五”期间,全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和住院人次数年平均增长率分别达10.3%和12.3%,医院病床使用率从2005年的77.7%上升到2010年的9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并在全省71%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显著。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以防治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为主的公共卫生项目得到有效落实。“十一五”期末,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63%和38%。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8.17%和89.75%。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6.8%,治愈率达92%。全省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持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连续7年无白喉病例发生。2009-2010年免费为全省26万名城乡低保妇女检查妇女病,在项目地区为1.2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10.8万名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筛查。为全省约175.8万名8~15岁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累计接种471.8万人次,接种率为97.5%,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7.08%;2010年末全省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5个、卫生镇3个,省级卫生城市10个、县城17个。
  --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听力筛查网络、新生儿救护网络、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和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采取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贫困孕产妇纳入医疗救助制度,新生儿自出生即纳入新农合制度管理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措施,进一步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保护母婴健康。2010年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明显提高。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机制、体制、法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初步建成,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更加健全,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高效及时;重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和灾后防病卓有成效,汶川特大地震援川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取得显著成绩;食物中毒、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有力有序;各类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圆满完成,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了经济社会稳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通过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提前一年实现国家提出的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的目标。2010年全省参合人数达2404.2万人,参合率达98.13%,人均筹资水平达150元。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9.14亿元,用于补助1393个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为153所中心卫生院配置了远程医疗会诊设备和192所乡镇卫生院配置了救护车,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体系。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卫生技术人员补贴以及乡村医生津贴等政策。稳步推进社区卫生工作,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为补充,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3家,街道覆盖率达95%。
  --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出台了有关实施意见。加强中医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2所省级中医医院、7所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30所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备配置。建设14个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和46个国家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确定37个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和25个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开展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中医药科研和对外对台交流活动,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省级和9个设区市及84个县成立了卫生监督机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备装备,实施卫生监督员准入管理与培训制度,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实行省级卫生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审批;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服务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建立了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全省水质卫生总体合格率由2006年的80.9%提高到2010年88.4%。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等方面卫生监督和执法活动有序开展,卫生工作逐步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医学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全省新增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84项,其中国家级101项;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78项。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工作;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千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万名乡村医生培训以及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程,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工作取得的成就,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福建省卫生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表1:“十一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单位   2005年末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2010年末   年均增长(下降)或提高   2010年末   年均增长(下降)或提高
  1.   人均期望寿命   岁   74.5   75   0.1岁   75.29   0.158岁
  2.   婴儿死亡率   ‰   11.06   10.0以下   下降2.0%   7.56   下降7.33%
  3.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30.68   24以下   下降4.79%   19.84   下降8.35%
  4.   传染性肺结核发病率   1/10万   50   45以下   下降2.09%   45   下降2.09%
  5.   15岁以下儿童麻疹发病率   1/10万   16   5以下   下降20.76%   0.1   下降63.76%
  6.   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   %   94   95   0.21%   96.4   0.51%
  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10   80以上   51.57%   100   58.49%
  8.   千人均卫技人员   人   2.98   3   0.13%   3.85   5.26%
  9.   千人均医生   人   1.31   1.35   0.60%   1.57   3.69%
  10. 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39   1:0.40   1:0.48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的转折期,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中央和省里提出“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一系列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并把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把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一体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公共卫生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要调整完善现行医疗、社保等方面制度和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这对卫生体制改革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量大,社会转型加速,生产生活方式变革迅速,疾病谱更为复杂,疾病负担日趋加大,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需求增长之间,特别是高质量高水平服务能力与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凸显。这些都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布局调整、服务方式转变和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比较突出
  疾病防控任务艰巨。多重疾病负担带来严峻挑战,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新、老传染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仍然是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因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社会负担沉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现,各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安全、环境污染、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还不能适应日益增高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和妇女生殖健康问题仍然是威胁妇幼健康的主要问题。
  卫生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省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亟待提升。一是卫生资源总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10年全省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仅3.15张,低于全国3.52张的平均水平;千人均卫技人员3.85人,低于全国4.33人的平均水平。二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全省医疗机构服务网络层次划分不够清晰、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结构不尽合理。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优势不够突出,高层次学科带头人才明显不足。三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偏少,基础设施、实验室设备配备以及服务能力建设方面与国家标准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四是公共卫生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体系有待加强。
  卫生发展模式亟需转变。卫生工作存在重临床医疗、轻预防保健的现象,公共卫生工作仍然以防治传染病为中心,医疗保障机构对医疗服务的引导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维护群众健康为中心的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影响卫生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显现,任务愈发艰巨。当前,在推进医改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各级财政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一些地区转换运行机制和增加卫生投入没有同步进行,影响改革效果;二是卫生人才队伍总体规模不足、人员结构失衡,基层特别是农村卫生人员数量少、业务素质较低。高层次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缺乏及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尚未健全;三是公立医院改革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改革难度逐步加大;四是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总体较低,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五是社会资本办医步伐不快,上规模、上水平的民营医院较少,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保障。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事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预防,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努力减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服务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人民健康。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扩总量、打基础、强服务”。大力扩充卫生资源,基本解决卫生资源不足问题。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细化实施建设项目,发挥整体效益,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注重强化政府责任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控制成本,提高效率。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的协调发展,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既注重整体规划,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卫生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中上水平,并进一步提高。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全省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全体居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末,全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76岁,实现全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处于全国中上水平,力争有所提高。
  --卫生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医疗机构床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加快扩充卫生资源总量。“十二五”期末,全省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4张,每千人口医生达1.88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2.07人,实现全省卫生资源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医疗补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十二五”期末,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3610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增长1.5倍以上,达到年人均3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比“十一五”末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院为主导、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全面实施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结构、调整布局,在农村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省、市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全省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覆盖城乡、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矛盾。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完成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和采供血五个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重点加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2年底,35%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15年底,95%以上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标准达到40元以上,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较好地控制重大传染病发病,使总发病率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十二五”期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2万人以内;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8万人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人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逐年下降,控制在1%以下。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血管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建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防治网络,推广有效防治模式,实施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不断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加强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宣传,开展疾病的早期筛查,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规范化诊断治疗和个体化干预指导,有效促进病人康复,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减轻疾病负担。“十二五”期末,实现主要慢性病病人全面连续的健康指导与管理,全省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6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
  --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投入责任,努力缓解全省居民“看病贵”问题。到2015年,在全省卫生总费用结构中,力争个人支出部分下降至28%。
  表2:“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福建省   全国
  2010年末   2015年末   年均增长(下降)或提高   2015年末
  一、健康水平          
  1.人均期望寿命   岁   75.29   76   0.118岁   74.5
  2.婴儿死亡率   ‰   7.56   7以下   下降1.5%   12
  3.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19.84   18以下   下降1.9%   22
  二、卫生资源发展指标           
  4.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数   张   3.15   4   4.90%   4
  5.每千人口医生   人   1.57   1.88   3.60%   1.88
  6.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人   1.49   2.07   6.80%   2.07
  三、医疗保障           
  7.新农合参合率   %   98.13   98以上   -   95以上
  四、重大传染病防治           
  8.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   万人   0.32   2以下   -   120左右
  9.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   万人   2.09   8以上   -   400以上
  10.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以上   95   1.09%   95
  11.麻疹发病率   1/100万人   0.69   1以下   -   1以下
  12.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   -   1以下   -   1以下
  五、慢性病控制           
  13.重点慢性病防治知晓率   %   -   70   -   60
  1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   高血压管理率为37.7%   60   -   35
  糖尿病管理率为25%    
  1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   85以上   -   80
  六、卫生投入          
  16.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29.7   32   1.50%   30以上
  1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   32   28   下降2.71%   30
  18.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标准   元   15   40以上   21.70%   不低于4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卫生发展方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转变,积极推进发展方式从以外延发展为主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健康服务策略从以治疗为中心的疾病管理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全程管理转变,卫生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转变。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实现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一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慢性病治疗与管理水平;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饮用水卫生监督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与我省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积极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新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加大对山区、老区和苏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等工作;到2011年底,完成17万名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和3.6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并为6万名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进行产前筛查、诊断。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加快全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工作,不断扩大产前筛查、诊断的覆盖面,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
  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加强口岸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提高重大疾病的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职责。
  加强慢性病治疗与管理。以精神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心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为重点,加强慢性病社区防治工作,实现对慢性病病人全面连续的健康指导与管理。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慢性病治疗与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托省、市级医疗机构建立7个慢性病医学防治中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医防结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慢病防治工作水平。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工作,开展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覆盖全省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以及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考核、评估、质控制度;2012年底,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覆盖人口数达到全省人口总数的50%,2015年达到8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承担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化学污染物实验室、食源性致病菌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鉴定实验室;同时,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度,并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标准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制定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职业卫生监督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和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巩固全省新生儿救护网络,提高孕产妇、儿童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加强妇幼机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乡两级妇幼卫生技术人才紧缺问题。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落实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措施,以二级预防为重点,使全省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和90%以上。逐步提高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15年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
  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全部按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妇幼保健、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加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疾控机构房屋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完成部分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疾控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扩建和全省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配置。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车辆配置、取证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人员培训以及乡镇卫生监督派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卫生监督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达标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装备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第二节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推进医疗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改善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一、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建设。
  加强县级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内涵建设,强化管理和人才培养,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使县级医院真正成为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在已实施57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再重点扶持11所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07所县级医院设备装备。到2015年,实现所有县(市、区)有一所基本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县级综合医院,基本满足全省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和内涵建设,规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乡镇中心卫生院改造提升建设,加强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提高急诊抢救能力、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指导能力,成为一定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社保卡“一卡通”改造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保证公益性;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保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合理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加强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业务建设、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统一由所在地卫生院负责,2012年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60%,2015年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室建设。至2012年底,完成9750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拥有一名经过规范的在岗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至2015年底,全省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并力争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乡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依托县级医院急诊科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配备急救车,建设业务用房、配置基本设备等,在县域内初步构建起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农村急救网络,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农村居民急救需求。

  二、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两级服务体系。
  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健全三级医院的功能和职责,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其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建立省、市两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性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要发挥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提升所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的提高。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加强区域医疗中心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并带动其他学科的全面发展。鼓励人口达到80万人的县(市)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发展,形成区域医疗中心。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开展门诊预约诊疗、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引导病人合理分流。积极推进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和社保卡“一卡通”改造、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人事分配制度、考核和激励机制。至2015年,实现每个街道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就医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目标。

  三、大力扩充医疗服务资源
  加快发展医疗机构床位。认真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快医疗机构床位建设,加快发展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到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5.2万张,年均增加床位840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均增加床位7000张,使全省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把民营医院建设纳入各地卫生资源布局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台资举办独资医院。对需要新增的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到2015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5%以上。

  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积极探索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在厦门市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公立医院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权。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
  开展公立医院内部改革。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推行医院成本核算,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经营效益和运行效率,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同级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全省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在临床路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单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和病种。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确定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支付标准。探索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差别差率的加价政策。分期分批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转变医疗服务方式。在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惠民便民医疗服务,提升公立医院管理、质量和服务的水平,让群众享受到公立医院改革带来的实惠。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医院评价和评审、创建优质医院活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医技人员等准入管理,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开展血站血液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第三节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省城乡居民,推进各类医保制度衔接,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促进城乡居民总体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医疗补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制度。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探索付费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增长1.5倍以上,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稳步提高住院补偿水平,实施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办法,完善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全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工作。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共担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推动新农合稳定健康发展。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同时探索按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在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大病保障病种范围。建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对重点优扶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症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第四节 加强医学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培养

  加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促进全省医学科研和应用整体水平的提升,大幅提高全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全省医学科研和应用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全省卫生实际和需求,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大投入,优先发展优势特色学科,扶持急需发展和薄弱学科。至2015年,建成25个技术精湛、设备完善、服务优质、学术优势明显的医学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整体达国内先进水平,急需发展和薄弱学科能满足医疗服务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需求。通过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取得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建设一批科研平台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一批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
  --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运行机制。实施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逐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信息化。强化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将在岗培训有机地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达到90%;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设区市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的学分达标率分别达到95%、90%。
  --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通过实施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依托三级综合医院现有设施,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加强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教学用房及相关教学设备配置、全科医学示教门诊、学员宿舍等建设,大力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到2012年,通过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培养全科医师6300人;到2015年,实现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4名全科医师,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的工作目标。完成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以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省属医学高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麻醉医学专业的80%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人数达到3000人;2015年,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达到8000人。开展专科医师培训亚专科阶段试点工作。
  --重视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加大高端医学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选派优秀青年卫技人员250名(100名出国进修学习,150名到国内进修学习)到国内外著名医学高校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继续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滚动培养工作,计划选拔培养两批300名后备人选。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委托培养一批定向本科生,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训一批本专科毕业生,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建立健全县及县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水平,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水平。支持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办好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节 加强药品采购和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提高药品采购效率,促进药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确保居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完成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完善全省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建立健全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和网上配送交易平台,提高药品配送信息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合理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加强药品监管。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强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监管,逐步实现药品全程电子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的序时进度,监督生产企业全面完成药品品种赋码生产,配送企业100%完成核注核销,预警处理率达90%以上;加大药品配送监督力度,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票据管理,实现“两票制”和“来有源、去有踪、可追溯”;加大药品品种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切实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品供应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六节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完善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2012年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201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继续实施国家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知名中医师;到2015年,建成国家、省级中医重点专科70个,农村中医特色专科100个;省级重点建设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各设区市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所较高水平的中医医院。
  --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养生保健、中医药文化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古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筛选确定一批中医适宜技术并加以推广。积极搭建中医药创新平台,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重点加强伤寒学、中医文献学、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肝胆病学、中医脾胃病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针灸学、中医护理学、中药化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12个重点学科建设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第七节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采购、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围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抓好省、市两级平台建设,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充分利用平台信息为卫生监管提供手段;统一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推行以社保卡为介质的全省就诊一卡通和医疗支付一卡通,方便群众就医;依托政务外网通信线路组建卫生信息专网,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实行平台统一管理,一网多用、资源共享;实施卫生信息系统“网底”建设,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信息系统管理所需的硬件设施,全面推广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以服务病人为导向,拓展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全省医院全面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出生人口电子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全省出生人口健康状况;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省市平台建设,并通过软件系统集成各类相关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实现指挥与决策的动态信息展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扩展软件功能,建立完备的数据备份和系统容灾安全机制;健全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运行机制,实施网上药品招投标管理和药品采购交易的电子安全认证系统。

  第八节 加强健康教育,持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提高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水平,推进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继续实施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居民生活生产环境。
  --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传播健康相关知识和卫生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广泛群众基础和有效合力。充实完善健康教育专业工作队伍。探索创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健康促进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推进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传播健康知识活动,实施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十二五”期末,实现以县为单位,《健康66条》传播活动覆盖率达100%,城乡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均达75%以上,中小学生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均达到80%以上。
  --以创建卫生城市(县城、镇、村、社区)为抓手,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在巩固原有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卫生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到2012年,全省力争新增2-3个省级卫生县城(城市)、5-10个省级卫生镇(村)和省级卫生社区。到2015年,全省力争再新增3-5个省级卫生县城(城市)、10-20个省级卫生镇(村)和省级卫生社区。积极引导条件较成熟的市、县(市)努力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继续协调卫生、农办、农业、建设、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共同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12年,计划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2%以上;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

  第九节 加强与台、港、澳合作及国际交流

  全面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福建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积极推动与台、港、澳地区以及国际间医疗技术、医学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引进台、港、澳地区先进的卫生管理经验。建立闽台医药专家学者互访、交流互动机制。发挥中医药对台交流与合作优势,定期举办“海峡西岸中医药发展和合作研讨会”、“闽台中医药学术论坛”。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在闽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加大选派优秀中青年卫生人才到国外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力度,鼓励“走出去、请进来”,促进全省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做好派遣援外医疗队工作。

  第四章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 重大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卫生人才队伍、临床重点专科、卫生信息化等五个工程建设。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外,以同级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资金对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一、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全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保健、采供血等五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乡镇卫生监督派驻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疾控、卫生监督、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目标:到2015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卫生监督执法设备装备得到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完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省、市、县、乡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主要任务:建立三级四层卫生监督体系,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执法装备配置以及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目标:2012年,全省35%的县级疾控机构常规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市、县级疾控机构房屋面积和全省实验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主要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依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新建或改扩建以及实验室设备装备,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整体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目标:2012年,全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病床总数达到1.48张/万人口,基本满足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2015年,全省实现以设区市为单位,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病床总数达到2.82张/万人口。全省基本建成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主要任务:按照全省规划布局要求,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诊疗设备配置和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使各精神专业防治机构不仅能承担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工作,并能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目标:2012年,完成35%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使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基本诊疗设备配置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满足全省妇幼保健服务需要。
  主要任务:按照全省规划布局要求,对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设备配置,重点支持尚无业务用房的妇幼保健机构新建业务用房和基本医疗设备装备;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使其达到开展相应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
  (五)采供血机构建设
  目标:到2015年,基本完成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规划设置相应的储血点、献血屋。基本形成以省血液中心为技术支撑,以中心血站为主体、献血屋、各储血点为补充的采供血服务体系网络。
  主要任务: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规划布局的要求,对采供血机构业务实施用房改扩建或迁建,基本采供血设备配置以及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使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能力不断加强,保障医疗用血需求。

  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完成省属10个医疗机构项目建设,市、县加快新、改、扩建一批医疗机构项目,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均增加床位840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均增加床位7000张,并有效改善就医环境。
  主要任务: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按照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加大投入,推进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适当扩充部分甲类卫生院床位规模,发展医疗资源,扩充医疗机构床位规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加快发展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

  三、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体系建设、乡村医生培训三个项目。
  (一)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
  目标:到2015年,选派100名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到国外进修,选派150名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到国内进修;选拔培养300名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主要任务:加强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培养,利用国际国内专家资源,分批组织选派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到国内外进修学习深造。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滚动培养工作,资助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进修培训、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等活动。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体系建设
  目标:2012年,建立完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省属医学高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80%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2015年,完成189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12个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完成全部在职在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强化培训工作。
  主要任务:建设189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12个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同时,按照卫生部和本省的有关培训标准,对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在职在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进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及在职学历教育,提升医师临床实践技能。
  (三)乡村医生培训工程
  目标:2012年,全省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完成卫生部村卫生室技术支持第一批10项适宜技术应用轮训;2015年,全省注册在岗且年龄在50岁以内(含50岁)的乡村医生完成20项适宜技术应用培训。
  主要任务:根据卫生部指导精神以及省政府建设意见,面向在岗乡村医生推广农村基层适宜卫生技术,帮助乡村医生掌握更多实用技术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目标:通过优化布局与结构,多层共建,加大投入,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专科点群;并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在重大疾病、疑难病防治的带头作用,以及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方面的综合优势,使全省总体医疗卫生服务达到国内中上水平,部分专科达到国内领先,到2015力争新增10-15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主要任务:重点建设30个临床重点专科,分二个阶段进行,2011-2012前两年建设临床重点专科10个;2013-2015后三年再建设临床重点专科20个。每个专科建设周期2年。

  五、卫生信息化建设
  目标:到2012年底,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完成疾病报告、计划免疫、医院统计、慢性病管理等应用的整合;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管理、区域PACS应用覆盖县级综合医院;到2013年底,全省三级医院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应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完成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卫生地理系统(GIS)集成、新农合信息网络延伸至村卫生所;到2015年末,全省医院全面推行电子病历,建立出生人口电子信息系统,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实现结构化健康档案存储与检索,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管理。
  主要任务:一是建立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为主线覆盖全省的卫生信息专网,有机整合卫生领域各业务信息系统。二是建立省市二级数据中心,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健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三是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管理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实施慢性病防治一体化管理。四是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网络上联国家平台,下延村卫生所;五是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平台,实现药品采购网上交易和结算。六是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集成各类相关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实现指挥与决策的动态信息展示。七是建立医学科教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卫生科研、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管理。

  第二节 重点项目(省级)

  省级卫生重点建设项目共11个,其中:医疗机构建设项目10个,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项目1个,医疗机构新增床位4900张。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病房门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亿元,新建病房门诊综合楼,其中病房部分新增床位600张。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一期二阶段。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亿元,新建门诊综合楼、康复综合楼、配变电房及院内连桥等附属设施,其中病房部分新增床位300张。
  --福建省立医院心血管病综合大楼项目。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亿元,新建心血管病综合大楼,包括心内科病房、干部保健病房、手术室、医技用房等,其中病房部分新增床位700张。
  --福建省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为7.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亿元,新建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大楼,包括肿瘤外科病房、放疗病房、洁净手术室及麻醉科、输血科、病理科、重症监护室、医技用房等,其中病房部分新增床位500张。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2亿元,新建医疗保健综合楼,包括门诊、医技、病房三大区域等,其中病房部分新增床位300张。
  --福建省老年医院改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亿元,重建病房大楼、综合门诊楼及连接体以及改善医疗就医环境,其中病房部分设置床位500张,比建设前增加床位100张。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9亿元,主要建设门急诊楼、病房楼、科研教学、后勤保障用房等,建成后病房新增床位1000张。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门诊大楼改扩建及内科病房楼。总建筑面积约8.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3亿元,将原广电大楼改造成门诊综合楼,新建内科病房大楼,并对医院布局进行调整,建成后病房部分新增床位700张。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一期(孟超肝胆医院)。规划用地为276亩(含康复中心建设用地88亩),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规划分三期建设,总床位1800张。一期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含地下室1.4万平方米),投资2.19亿元,主要建设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可新增病床200张。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业务综合楼、检测实验楼(生物安全实验室)、附属楼等。
  --筹建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荆溪)分院。计划在闽侯荆溪征地80亩,建设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投资2.15亿元,主要建设门诊综合大楼、病房楼及教学等配套设施,建成后病房新增床位500张。

  第五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为实现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指引,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政府主导,加大投入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明确政府卫生投入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居民个人医疗卫生费用。保障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省级重点项目单位要积极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各重大工程建设和省级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除配套建设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外,负责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达标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省级以上资金主要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对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同时,省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保障全省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二节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稳步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保障制度。开展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以及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监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保障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严格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加快运行机制转变,实施综合补偿改革。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序有效规范运转。

  第三节 行业自律,党建保障

  加强卫生系统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和先进模范人物的高尚品德,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滥开药、滥检查、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医院院务公开和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巩固和扩大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加强组织,抓好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卫生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等一批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规划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价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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