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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身麻醉等3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05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3]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全身麻醉等3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3]12号

2013年2月5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省医院协会组织对申请开展全身麻醉、神经阻滞、纤维支气管镜等3项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我厅对审核结果进行了复审和公示。现将审定确认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通过相关项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医院,在我厅公布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项目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凡纳入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管理的技术项目,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如违规开展,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全身麻醉等3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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