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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消互助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2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8]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消互助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8]134号

2018年3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血液中心: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九大期间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53号)中“2018年3月底前取消互助献血”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互助献血后我省无偿献血和血液供应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取消互助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取消互助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血液安全和质量保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十九大期间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53号)中“2018年3月底前取消互助献血”的工作要求,确保我省取消互助献血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强意识、建机制、重长效、严考核上下功夫。“采供用”一体联动,开源节流措施并重,加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和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招募,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及时足量的医疗用血服务,为健康福建战略提供坚强的血液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省各地于2018年3月底前取消互助献血;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和应急机制,逐步建立采供用血信息化管理平台,采供血机构按照临床用血计划进行合理供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体系完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进一步推动我省血液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8年底,输血专业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对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知晓率达100%,临床用血计划上报率100%,居民无偿献血率达到13‰。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针对取消互助献血对无偿献血可能造成的短期影响以及未来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争取各方资源。
  (二)加大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和形式,提高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无偿献血工作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在手术室、急诊科等重要科室外设立无偿献血宣传牌,使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基层化、日常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加强血液采集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各地要在现有采血服务体系基础上,对当前血液采集能力进行深入分析,优化血液采集网点,适时调整采血效率低的网点,提升血液采集能力。要结合各地城市建设与发展,不断开发新的有潜力的采血点,充分保障临床血液供应。
  (四)强化成分血液制备能力。采供血机构要不断提高成分血制备能力,努力提高血液利用率。尚未开展单采血小板常规采集的设区市应尽快将单采血小板采集日常化,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手工浓缩血小板的制备工作,作为单采血小板临床供应的有效补充:应根据临床需要,增加小包装血液成分的制备,满足临床小量血需求,减少血液浪费。
  (五)提升临床用血管理水平。全省各用血医疗机构要按照《福建省临床用血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要求,不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科学合理用血监督管理制度。要积极开展医护人员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合理用血意识。三级医院、骨科医院、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在2018年底要逐步配置使用血液回收仪,要大力推广微创手术和术中自体血回收、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等自身输血技术,减少不必要的输血。要结合我省无偿献血政策和制度,在日常医疗活动中积极向患者家属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六)完善血液应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健全全省血液调剂机制,优化血液调剂程序。各设区市要制定明确的血液调剂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取消互助献血期间的血液调剂工作,保障全省临床用血及时充足。加大全省血站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推进力度,尽快实现全省采供血工作的实时动态监测与管理,形成全省血液的“大采供”格局,为全省血液调剂搭建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工作开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血站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临床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负责人是临床用血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临床用血合理安全。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取消互助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实施方案,保证取消互助献血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助采供血机构解决采血点网络优化和新采血点位设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奖惩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考核、临床医师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原则,奖优罚劣,促使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成为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要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持续改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强化部门合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和制度,完善用血报销工作,为献血者提供便捷的报销服务,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积极性,提升人民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采供血机构要牵头做好取消互助献血制度的沟通解释预案,做好献血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医疗机构应做好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就临床用血量和用血计划加强与采供血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临床用血足量按计划采集。
  (四)完善预警机制。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源保障,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各血站建立健全辖区内和区域间血液联动保障机制,加强血液库存动态预警监测,不断强化血液应急储备库和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并根据血液库存和临床用血需求情况及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和依法开展血液调配,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血液供应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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