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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使用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9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7]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使用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传[2007]43号

2007年7月19日

各市卫生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药物天蚕镇痛片(注册号z20050015),涉嫌非法添加消炎镇痛类化合物双氯芬酸盐,服用后可能导致心血管事件、重度胃肠道反应等严重后果,此事已引起各地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使用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进口药物天蚕镇痛片(注册号z20050015)清查、处理工作,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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