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5]7号
2015年4月10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夏秋季是本市霍乱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乙脑和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高发季节。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做好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172号,见附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强化监测、科学防控。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切实落实今年夏秋季本市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有关单位应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出发,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应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链”和“责任追究制”。应组织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评估,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制度、预案、流程与要求,提高防控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应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巩固和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教育、农业、食药监、公安、水务、旅游、气象、建交、宣传、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以“将本市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为要求,共同落实各项防控职责、任务与要求。
二、明确目标,全面强化预防处置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有序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传染病疫情。
(一)医疗机构应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
1.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预检分诊等醒目位置张贴重点传染病核心防治知识宣传海报,告知就诊者应主动告知相关流行病学史,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主动向就诊者询问与重点传染病相关的流行病学信息。对符合标准的发热和腹泻症状病人应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或肠道门诊等就诊;一旦发现可疑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应立即进行院内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必要的预防措施。
2.严格落实病例监测与报告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各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专科门诊,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和报告制度,加强病原检索。霍乱、细菌性痢疾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等)等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疑必采”、“有采必检”。腹泻病综合监测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规范落实病例样本采集、送检和信息登记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传染病病例的门诊日志和疫情登记、核对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疑似学校、托幼机构、大中型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发热或呕吐/腹泻病例等聚集性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切实落实“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要求。
3.严格落实“首诊负责”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切实提高对埃博拉出血热,霍乱、细菌性痢疾、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以及疑似学生等重点人群聚集性发热或呕吐/腹泻病例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应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防控工作预案等,对疑似病例在鉴别诊断和专家会诊的基础上进行规范诊断和救治。一旦发现疑似霍乱病例,应立即按照要求落实相应的就地隔离治疗措施,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一旦发现埃博拉出血热可疑病例,应按照《上海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和《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应对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工作方案》等要求,立即做好病例隔离、报告和转运等工作。
4.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认真落实病例相关的消毒、隔离措施;认真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规范落实洗手制度,规范医疗器械清洗消毒流程与消毒灭菌监测。应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完善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应不断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控制处置和技术指导作用
1.强化疫情监测、分析和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眼病防治机构)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和《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等要求,组织开展对各类环境、食品、水源、媒介昆虫的标本采集和病原学监测,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病例监测。应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因病缺勤(缺课)监测和涉禽人员症状监测等。应加强对报告疫情的审核、分析和研判,高度关注病例聚集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识别重点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苗子。应加强对国内外疫情及防控舆情的监测,及时开展防控风险评估,综合分析、科学研判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
2.强化疫情报告、调查、处置和控制。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霍乱病例报告后,应按照规定向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边调查,边处置”原则,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密切接触者;同时,组织落实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和消毒等现场处置措施,切实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杜绝二代病例发生。接到埃博拉出血热可疑病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发现疑似学校手足口病、发热/呕吐/腹泻等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时,应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和《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方案(试行)》等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积极、有效地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措施。必要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停班、关园等防控建议。
3.强化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支持与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流动人口、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应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落实晨检、健康观察、缺勤缺课记录以及消毒隔离等各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应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外来人口聚集地、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人群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在郊区县切实落实家庭办酒申报、劝阻、指导工作制度,消除经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隐患,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市妇幼保健中心和各区县妇幼保健所应指导托幼机构做好晨检、消毒和健康巡检等措施的落实,严防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暴发与流行。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监督执法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要根据季节和传染病发生、流行特点,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菌毒种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落实;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大对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饮用水污染事件。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广泛宣传,强化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会同爱卫等部门将夏秋季传染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建设健康城市等紧密结合,通过开展第27个爱国卫生月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动员和组织街道、乡镇政府和广大群众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主题的健康活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紧清理卫生死角,消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有效切断传染病特别是手足口病和疟疾、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各区县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与辖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埃博拉出血热、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和其他夏秋季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饮食饮水和“勤洗手、正确洗手”等生活方式与习惯,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应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咨询解答。各区县应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涉及传染病疫情的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5]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爱卫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全国麻疹疫情持续上升,手足口病、登革热、发热伴血小板综合征即将进入流行季节,广东等南方省份正值流感、禽流感流行季节,我国香港地区甲型H3N2流感等季节性流感病例中重症和死亡病例数不断升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春夏季重点传染病整体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研判本地区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方案,提前安排部署,明确各方责任,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在实处。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综合协调平台作用,加强与教育、质检、宣传、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重点疾病、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并共同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等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
二、广泛动员,群防群控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李克强总理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要密切结合2015年4月爱国卫生月活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特别要加强活禽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进一步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组织集中统一的灭蚊灭鼠等“除四害”活动,切断疾病传播途径。2014年登革热疫情高发地区要早动手、广动员、高标准、严要求,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要发挥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工作优势,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坚持群防群控,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测,及时处置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南方省份要充分发挥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作用,进一步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与报告,密切跟踪流感病毒变异情况,根据当地情况,在中国疾控中心指导下推动高危人群疫苗接种。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等重点省份要重点加强登革热病例和蚊媒监测与报告,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发展趋势。
各地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及时发出传染病疫情预警,提出针对性防控策略。一旦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实验室标本,切实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处理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省份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做好疫情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科学防控,防治结合
各地要科学开展防控工作,制订针对性防控方案,在推进疾病综合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各地要切实落实常规免疫工作,有效提高麻疹疫苗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科学分析,针对特定人群开展补充免疫。各级疾控机构要督促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认真落实晨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等其他防治措施,做到麻疹、手足口病等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着力提高发热伴血小板综合征等传染病及登革热、手足口病、禽流感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及时开展医疗救治,最大程度减少重症病例死亡。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重点加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急诊、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减少麻疹、手足口等传染病的院内传播。
五、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各地要结合当前疫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定期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在机场、车站、港口、学校、社区等重点公共场所,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划等要求,切实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定期对防控工作效果开展评估。我委近期将对重点地区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于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