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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指定山西省医学会为医疗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4

发文字号

晋卫医政[2012]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4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指定山西省医学会为医疗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晋卫医政[2012]96号

2012年9月24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我厅决定指定山西省医学会为我省医疗技术审核机构,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授权山西省卫生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我省部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卫医[2010]31号)、《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晋卫医[2010]34号)同时废止。

  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魏 来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山西省医学会
  联 系 人:郝慧琴
  联系电话:0351-4639159
  传 真:0351-4639155
  联系地址:太原市文源巷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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