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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2017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30

发文字号

武卫生计生办[2017]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武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30

颁发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2017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办[2017]13号

2017年3月3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委属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13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办[2015]61号)任务安排,为确保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三年任务稳步推进,现进一步明确2017年行动计划工作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是“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的深化收官年,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创新措施,改进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实施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别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部省属、军队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实施预约诊疗。
  三级医院在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预约诊疗科学性,持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一是实现分时段精准预约。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合理安排预约患者就诊时间,预约时间精确到小时,有条件的精确到分钟,坚持“预约优先”的原则,进一步缩短预约患者候诊时间。二是建立预约号源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将电话、窗口、诊间等传统预约渠道与网络、移动客户端、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等新兴预约渠道相融合,在信息平台上统一管理预约号源,合理安排初诊患者、复诊患者就诊时间,提高预约诊疗效率。优先安排慢性病连续跟踪管理患者的预约,推动分级诊疗。三是推行实名制预约诊疗。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预约患者身份识别,有效加强网络号源管理,遏制网络倒卖号源现象,使患者挂号体验有效改善。四是探索开展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医生开具检查检验申请单后,患者可通过自助信息终端选择时间段,减少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
  (二)加强医疗资源调配。
  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就诊情况,灵活调配机构内医疗资源,打通影响患者看病就医体验的瓶颈环节。一是调配门急诊资源。根据季节变换、疾病发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门急诊就诊高峰提前预判,科学调整门急诊医务人员安排,保障门急诊医疗秩序平稳有序。二是调配住院病床资源。医疗机构可通过设置专门住院病床调配机构,安排专人根据患者病情,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住院顺序和住院床位,打破科室管理住院床位的传统观念,提高住院床位使用效率。三是调配药房资源。加强门诊、药房等多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合理调整药房人员安排,缩短高峰时段患者在取药窗口的排队时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药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推行日间医疗服务。
  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推进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变为日间医疗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缓解患者“住院难”和“手术难”问题。一是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的医院,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确定并公开开展日间手术的病种和技术目录,明确适应证范围、麻醉方式、主要风险和大致费用范围。制定日间手术临床路径,开展日间手术路径化管理,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形成基于日间手术的分级诊疗模式。二是探索开展其他日间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部分传统住院诊疗服务安排在日间,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设置日间病房,开展日间化疗、新生儿日间蓝光照射治疗等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四)持续提升医疗质量。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形成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做好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强化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预防医院感染发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五)推进临床路径管理。
  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增加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科室数量,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总数、入径率和完成率。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标准,保障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医疗质量,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推进患者参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使患者实时了解治疗进程及各节点时间,实现“医、护、患”一体化,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拓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内涵,探索临床路径管理在药学、检验、影像、护理等专业应用的可行性。
  (六)创新急诊急救服务。
  急救中心(站)充分发挥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指挥调度作用,实现院前急救快速反应,缩短急救反应时间。理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院内急诊与院内其他科室之间的协同服务流程,接诊医疗机构要为院前急救开通绿色通道,针对病死率和致残率高的急性病,建立如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急性病多学科诊疗模式,缩短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到接受治疗的时间。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患者院前院内医疗信息共享,为抢救患者生命赢得时间。
  (七)充分利用信息手段。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管理手段在改善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使医疗服务更加便捷、公开,患者就医更加方便、明白。一是提供信息查询与推送服务。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通讯网络等途径,为患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就诊项目、医疗服务费用等方面的信息查询服务,为患者推送诊疗信息、用药信息、异常检查检验结果信息、疾病相关健康保健知识等。二是提供信息化结算支付方式。使用就诊卡预存、银联、手机软件等多种信息化支付方式,实现床旁结算、诊间结算,使患者结算更为便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医保卡与银联卡相关联,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减少患者排队缴费、医保报销次数。三是搭建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开展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要通过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实现上转和下转患者的诊疗信息共享,保证分级诊疗服务的连续性,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八)深入推进优质护理。
  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院覆盖,提高开展优质护理的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比例。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群众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心理护理等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九)药事管理保障安全。
  加强药事管理,以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为切入点,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数据监测、综合评价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培训、继续教育项目,重点加大对基层药师培训力度,提高整体药学服务水平;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推广多学科诊疗方式,加强合理用药指导,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加大合理用药宣传力度,提高患者对合理用药的重视程度,积极探索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查询药品合理用药信息的方式方法,并在医疗机构人流密集的地点如取药窗口、门诊大厅等区域设置各种类型多媒体设备,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强合理用药宣传。
  (十)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以病人为中心营造良好就诊环境,以医务人员为主体营造良好工作环境,通过环境改善,营造医患和谐的正能量。一是加强诊区安全与患者隐私保护。医疗机构诊区划分合理,待诊患者与就诊患者隔离,力争做到“一室一患”。各项就诊标识醒目、明确,便民措施、导医服务完善。二是医务人员工作环境温馨。医疗机构充分关心关怀医务人员,为医务人员提供就餐、更衣、手术间隔休息等条件,创造有利于工作的环境,努力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继续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务人员安全。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制建设,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保障机制。四是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加大“九不准”宣传力度,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树立行业良好风气。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中旬至5月中旬)。
  医疗机构根据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实施方案及任务节点,认真梳理医疗服务环节存在的问题,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市属医疗单位自查报告5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督导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市卫生计生委结合上半年医疗质量专项督导检查,依据标准,组织实施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检查总结6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旬至9月)。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各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9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督导巩固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
  市卫生计生委结合下半年医疗质量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检查总结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五)总结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
  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全年医疗质量专项督导工作,通报全市“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辖区“行动计划”总结工作。各区总结材料12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检查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行动计划”,做好工作指导,并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计划实施。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市属医疗单位实施方案3月3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抓好任务落实。
  为及时掌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建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上报制度。按照辖区划分,各区卫生计生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份辖区内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文字材料报送市卫生
  计生委,市属医疗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全面广泛动员。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学习班、周会、职工大会等多种方式,强化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引导医务人员树立规范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落实自查整改。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梳理医疗服务环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辖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逐项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行动计划”效果。
  (五)强化责任追究。
  各区、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通报问责,务求“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联 系 人:陈玲  叶军
  联系电话:85697950  13072708851
  电子邮箱:whs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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