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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转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6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关于转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2007年7月16日

辖区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京药监保化[2007]14号)”要求,我分局现将文件内容通知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严格依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要求进行化妆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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