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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关于组团参加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2009年9月16日

各市商务局:

  为引导和支持我省食品及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与国内外企业的交流、贸易洽谈、扩大合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商办流促函[2009]3号)精神,我省将组团参加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

  商务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09年11月12-1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本届食博会以“食品安全与品牌建设”为主题,全面展示我国食品及相关产业发展新成就,大力推介我国优秀生产销售企业及品牌食品,引领行业科技创新,提高食品生产质量,打照民族品牌,扩大食品销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机制,全面提升我国食品产业档次,进一步树立我国食品行业在国内外的新形象。展览范围包括:食品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机械、食品冷链储运设备、食品科研成果、食品环保节能加工技术、食品容器及包装、水产制品、生物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保健食品、糖果糕点、名特优农产品、中华老字号食品、清真食品、航空食品、旅游食品、烟草、茶制品、国际食品等24大类。

  本届展会,我省已统一申购了12个摊位,每个标准展位4800元,整体特装费用由省团统一承担。

  为了做好我省的组织参展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食博会是商务部重点培育的品牌展会,往届食博会的成功举办,对于扩大消费,引导和支持食品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参加食博会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做好参展组织工作。

  (二)以我省食品及相关行业企业为重点,选择一批名、优、新、特产品,进行大宗贸易和商务合作洽谈活动,请各市做好报名企业及产品的质量把关。

  (三)各有关部门须于10月10日前将本市代表团成员报名表(附件1)、参展企业有关信息(附件2)以及企业 “三证”(食品安全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详细资料报省商务厅商务改革发展处。

  (四)在洽谈会期间,确定专人负责交易成果、签约成果和工作成果的统计,并于每日闭馆后半小时之内报省团。

  联 系 人:闫祖鹏
  联系电话:0351-4084262
  传 真:0351-4084262
  邮 箱:swg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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