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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1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9月18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特制定了《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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