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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 第101号)

发布日期

2021-12-16

发文字号

2021年第10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等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其中4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上海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72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10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1号通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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