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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我市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延长抽调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9

发文字号

津卫疾[2011]5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9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1年我市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延长抽调时间的通知

津卫疾[2011]579号

2011年7月29日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现有精神疾病患病率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自今年6月起,我市抽调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医务人员开展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了河西区、滨海新区等9个区县流调工作。为确保我市流调工作顺利完成,保证流调工作的延续性,市卫生局决定将我市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抽调时间由今年9月30日延长至11月30日。延长抽调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市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组发放工作补助。

  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协调辖区相关医疗机构配合做好本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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