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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7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药注[20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7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

渝食药监药注[2016]13号

2016年6月7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6]72号)转发给你们。按通知要求,自2016年6月27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接收药品批准文号清查验收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结束,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或补充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总局将直接不予通过文号清查。

  请各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清理。如需提出药品批准文号清查,请于2016年6月25日前尽快将补充资料报送市局药品注册处审查上报。

  联系人:翟文丰,电话6870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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