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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派驻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5

发文字号

京药监办[2009]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9-06-25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派驻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药监办[2009]68号

2009年6月25日

各分局:

  为加强对派驻监督员的管理,规范其选派和药品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驻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派驻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经2009年6月2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分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并对辖区内需派驻监督员的企业重新确认,按规定要求选派监督员,填报《派驻监督员备案表》,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派驻监督员备案表》报我局。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派驻监督员备案表》
  2. 派驻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3.《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4.《派驻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重大事件报告书》
  5.《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驻厂监督工作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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