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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8-03-12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8]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47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三、四人间40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母婴同室5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1.5元/床·日(含婴儿床、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
  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价格(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三、万级净化层流病房8张床,收费标准为100元/床·日。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3月2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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