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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1-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28

颁发部门

浙江省民政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16年1月28日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正文第2页第3自然段第5行处,“有效落实灾后和登革热等疾病防控”改为“有效落实灾后防疫和登革热等疾病防控”。

  2.正文第4页倒数第4行处,“不断发生的自然灾害对爱国卫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改为“自然灾害频发对爱国卫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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