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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青年医学人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22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2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江苏省青年医学人才名单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7]3号

2017年1月22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关于做好“科教强卫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网上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函评和公示等程序,“科教强卫工程”青年医学人才名单已经确定(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由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我委签订合同后实施。

  二、青年医学人才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拟定年度经费资助计划,资助经费不得少于5万/年。

  三、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合同书》年度培养计划和考核指标,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对组织管理考核优秀的单位,每年适当增补青年医学人才名额。建设周期内表现突出的青年医学人才,我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请登录我委科研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合同书》,待审核后,网上打印《合同书》一式六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请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寄送我委科技教育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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