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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2

发文字号

食药监法函[201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正文内容

关于2011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食药监法函[2011]10号

2011年8月1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11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1年8月8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法[2011]157号)。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食药监法函[2011]5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分析本单位2008年以来药品行政处罚执法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变化情况及其原因,特别要认真分析重点检查的县级局存在问题的原因。

  二、对“皖食药监办法[2011]157号”文件中附件1《2008-2011年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附件2《2008-2011年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与处理情况》、附件3《2008-2011年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与处理情况》,各市局报送的材料为:
  1.本市的总数据;
  2.2008年以来执法情况比较平稳的1个县级局的数据;
  3.2008年以来处罚案件数量变化比较典型的1个县级局的数据(可以是处罚案件数量绝对值变化大的单位,或者是处罚案件数量百分比变化大的单位)。

  三、为进一步了解各地的情况,国家局增加了《2008年以来地级市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见附件),请各市局按照要求进行汇总,于2011年8月20日前连同“皖食药监办法[2011]157号”文件要求报送的材料一起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金永宏,电话、传真:0551-2999236,电子邮箱:jyh1982@ada.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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