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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苏卫基层[2016]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名单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6]14号

2016年12月2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年初,省政府将建成200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列入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地高度重视示范村卫生室建设,紧紧围绕《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和《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建筑设计图集》要求,着力夯实村级医疗卫生网底。经各地组织申报和省复核评估,现确认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兴旺村卫生室等375个单位为“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

  希望获得省示范称号的村卫生室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做优做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强村卫生室配套建设,完善补助补偿政策,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和村卫生室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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