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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0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7]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0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7]89号

2017年4月20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合肥市为试点城市之一。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提升社会保险综合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合肥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通知》要求统筹推进试点,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探索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优化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组织推进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加强对合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合肥市要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力量,统筹组织试点工作。

  三、认真制定试点方案。合肥市要全面准确领会《通知》精神,按照《通知》确定的主要目标、试点措施等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充分征求国家部际试点工作小组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6月底前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试点工作小组备案。

  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合肥市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试点工作进展、典型做法及评估情况及时按要求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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