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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要求,我省制定了《关于做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办实事,增强获得感。在对各市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市作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进行试点,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积累有益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惠及更多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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