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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5

发文字号

梧价费[2018]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梧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15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梧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价费[2018]61号

2018年10月15日

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管理,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制定了梧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试行价格,有效规范了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管理。现该价格试行期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等文件,决定将梧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试行位价格转为正式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梧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见附件1。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数3%的比例设置其它类病房床位。其它类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其它类病房床位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调整前一周应将相关病房床位的类别、价格及服务规范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同时向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附件2)后执行。

  三、病房内安装空调和取暖设施并使用的,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价格之外另行收取病房空调费、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取暖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门诊、输液室等公共场所及手术、检查治疗不得另收病房空调费、取暖费。

  四、抢救室内临时配置的病床按同等同级病房标准收费,不得按监护病房收费。

  五、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测量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以及在住院期间的病历、每日清单,被服换洗、更衣、转科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六、病房配置的床、床垫、床头柜、椅(或凳)、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或毯)、床单、枕头、枕套、病号服、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另行收费。

  七、相关单位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已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外向患者收取。

  八、病房床位价格已包含对病房床单、被套、枕套、病号服等病房被服进行消毒的费用,不允许另行收取消毒剂/整理剂等相关费用。

  九、按医嘱确需陪护且医疗机构提供陪人床/椅(躺椅)及相关床上用品的可收取陪床费8元/日。

  十、病房床位价格以住院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算收费)。

  十一、对特殊类病房中的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价格,医疗机构须向物价部门提供应相关资质后方可执行。

  十二、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5%收取;对慢性病等长期住院病人,病房床位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5%收取。

  十三、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核定的床位价格标准执行,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重复收费;不得自行变更病房床位比例、减少服务设备设施、降低服务质量。

  十四、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涉及床位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文件均作废,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梧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

  (单位:元/床·日)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目 内 涵基准价计价说明
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
2013年后建成投入使用并经批准的2013年前建成投入使用
110900001a单人间床位费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55402822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110900001b双人间床位费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42322518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110900001c三人间床位费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独立卫生间,公示设施,公用电话设施。 33252014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110900001d普通床位费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基本配置:接诊登记,进行住院指导,办理入(出)院手续,按医嘱收费计价,复核及住院费用清单打印等服务。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被服洗涤,病床及病区清洁消毒,开水供应,煤、水、电、燃(油)消耗。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有条件的医院设有医生计算机工作站,一般物理诊断器械,检查申请单、处方笺等消耗,还设有住院费用查询、公示设施、独立卫生间、公用电话设施。 20181411应包含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
110900002a 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指达到百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要求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130100  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110900002b 千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指达到千级规定层流洁净级别,有层流装置、风淋通道的层流洁净间,采用全封闭管理,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及对外通话系统。要求具备普通病房的床位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 707063 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110900003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指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EICU等)。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每天更换、消毒床单位,仪器设备的保养。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 555550  
110900004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指核素内照射治疗病房。在普通病床的功能基础上,须达到如下标准:重晶石或铅墙、铅防护门放射性防护病房、病区放射性专用厕所、防止放射性污染控制设施、专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储存衰变池及环保监控报警排放系统、专用放射性通风滤过及负压送新风系统、24小时闭路摄像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电话、床旁紧急呼叫通讯系统。含住院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放射性污染职业监测或环境监测。 404036  
110900005a新生儿床位费指新生儿或母婴同室新生儿的床位。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12121110 
110900005b新生儿病房床位费病区消毒隔离系统、全封闭管理、新生儿/早产儿病床、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冷暖空调、兰光箱、恒温箱、TE组合器、呼吸机、复苏台、各种监护仪器、紫外线消毒灯、有配奶间,洗浴间及相应设施。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 20201815不另收取房间取暖费、房间空调费。
110900006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办理留观手续,建立观察病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按时准确完成治疗,协助患者做好基础护理。配备病床、床头柜、 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热水瓶(或器)、废品袋(或篓)等。含医用垃圾、污水处理、消毒剂/整理剂。20181411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按同一层次普通床位四人及四人以上间标准计价,不符合该标准的减半收费,不足1日按1日计价。
110900007临时加床 10101010指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加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医疗机构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不得收费;
110900008陪人床 8888按医嘱确需陪护且医疗机构提供陪人床/椅(躺椅)及相关床上用品的,不另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
110700001   病房取暖费指病房室内具有取暖设施,并提供取暖服务。含供暖设施及取暖运转消耗、维修及管理人员劳务。6666按实际使用床日计算,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收取病房取暖费。使用中央空调设施的可在此基础上加收30%。采用空调之外的其他取暖设施按3元每床日收费。
110800001病房空调费指病房室内空调设施,并提供相应服务。含空调设施及运转消耗、维修及管理人员劳务。6666按实际使用床日计算,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收取病房空调费。使用中央空调设施的可在此基础上加收30%。
适用范围红会医院1号楼、市人民医院红会医院2、3号楼、工人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三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二院、龙圩中医院、龙圩妇幼、福利医院、桂江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说明:
  1、感染性疾病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30%收取,负压病房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50%收取;精神科、烧伤科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20%收取。
  2、血液科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价格,另行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3、使用公共卫生间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在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元/床·日。

  附件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表

  公示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
       
       
       
       
       
       
       
       
       


  公示单位电话: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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