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卫明电发[2007]34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有关会议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根据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和卫生部门工作职责,省卫生厅就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继续做好年初省卫生厅安排的各项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份开始,各地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07]102号),在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认真完成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力以赴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餐饮业是卫生部门食品卫生重点监管的领域。各地要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开展大规模的监督检查。一是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型餐饮业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及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净化餐饮市场。三是对符合卫生要求,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业,要按照《甘肃省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办法》,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四是要坚决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业无证经营查处率达到100%,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建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五是对农村的餐饮业(包括农家乐)要按照《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要求,督促其改善卫生条件和设施,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三)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危险度较高的凉菜加工及冷荤间和餐饮具消毒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冷荤间达到卫生要求,规范消毒方法,进一步提高餐饮具消毒合格率。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已经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重点是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裱花蛋糕等6类风险性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瓶(桶)装饮用水要严格按照《饮用天然水矿泉水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要求,采取培训、检查指导等措施,逐个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卫生规范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该产品,并注销卫生许可。通过上述整治,使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年初省卫生厅安排的各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按原计划开展,全省餐饮消费安全和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和下发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动员、部署和专项整治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按照省卫生厅的安排,结合本地的方案,上下结合,统一行动,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各地于11月15前报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将于11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会议精神、
《特别规定》、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和卫生监督局王雪凝副局长(王雪凝副局长讲话见省卫生厅网站www.gsws.gov.cn)讲话精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全面加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地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据
《食品卫生法》和
《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跨省的违法案件,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协查。符合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卫生法规的各项要求,履行法律规定的卫生管理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食品卫生隐患并督促整改,配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对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省卫生厅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派出人员,对各市、州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分片包干指导(分片包干人员名单见附件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派出人员对市、州食品卫生检验机构检验技术进行分片包干指导和质量控制。各市、州也要派出人员,对县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分片包干指导。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分片包干督导工作方案,于9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
(六)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信息渠道。各地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其作用,广泛宣传食品等产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向举报者反馈。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要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卫生整治的良好氛围。各地至少每月召开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次。
(七)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为了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特殊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从9月10日起,每10日向省卫生厅法监处报送一次本地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上报格式见附件1中的附件1);(2)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如大案要案等,各地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送(上报格式见附件1中的附件2);(3)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每10天汇总一次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分别于每月1日、10日、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省卫生厅(遇休息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报表格式见附件1中的附件3);(4)年初省卫生厅安排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按原定时间和程序上报。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卫生厅法监处 吴 真 王孟华
电话:0931-4818195(传真)
电子邮件:gswstfjc@126.com
附件:1.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略)
2.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卫生许可情况汇总表(样式) (略)
3.甘肃省卫生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略)
4.省级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分片包干人员名单 (略)
甘肃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