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5月26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加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加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实施方案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要成果,当前正处于改革攻坚的关键阶段。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坚决完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8]21号,以下简称
《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制,统筹各方面力量,组织推进改革攻坚。同时遵循市场规律,按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
(二)依法改革,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国企改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法律程序,坚持依法操作,规范运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 “一刀切”,采取多种方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对已经启动改革的企业要加大推进力度。按照
《意见》规定,采取上划、兼并、重组、出售、破产等方式进行改革的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不能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企业,要调整思路,实施破产改革。
(二)对拟上划企业,要分类研究,搞好协商,成熟一个上划一个。
1 已与中省直企业签订所有权协议的企业,双方要抓紧办理产权交接、法人变更手续。
2 已与中省直企业签订管理权协议的企业,双方要抓紧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尽快办理产权交接和法人变更手续。
3 对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要实行破产改革。破产后由市 (州)、县 (市、区)政府组织面向中省直粮食企业、其它粮食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出售、租赁或重组。
(三)实施破产改革,注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1 摸清底数,主要是摸清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测算好职工经济补偿金等改革所需成本。
2 协商债权债务处置意向,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3 依法实施破产,由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所得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4 破产企业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交由市 (州)、县 (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或公司)负责管理。
(四)对非粮食主产区、地处偏远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等确有困难的,可公开面向全社会竞标出售,经市 (州)、县 (市、区)政府同意,报省粮改攻坚推进组批准,允许改变原有土地用途。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改革,6月30日前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9月30日前要全面结束改革。
四、政策措施
(一)确保粮食主产区有收购政策性粮食承贷主体。为了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粮食主产县 (市、区)至少要有1-3户较大规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上划给中储粮吉林分公司或省储备粮公司。
(二)妥善安置改制职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依法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缴纳改制前企业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改制后的企业要优先择优聘用原企业职工。没有被聘用的职工要纳入当地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三)依法处置债权债务。严格坚持 “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拖欠银行和社会债务要明确清偿责任。
(四)落实扶持政策。涉及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税收等有关政策,比照2005年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保障社会稳定。确保不出现因改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或社会突发事件,确保企业库存粮食和财产安全,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粮改攻坚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各级政府要将粮改攻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挂帅,协调解决关键性问题。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具体组织。要认真研究粮改攻坚的具体措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类债务、积极筹措改革成本、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粮改攻坚推进组,负责改革攻坚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配合,形成攻坚合力。粮改攻坚事关全局,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大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粮食部门要主动站位,为政府当好参谋,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粮食安全。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与地方政府搞好衔接,争取多上划一些粮库。省农发行要根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农发行支持,做好破产企业呆账核销工作。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司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为粮改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改制所需资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妥善处理职工权益保障等有关问题。社保部门要对政府依法承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全力支持改革,对改革发生的各种税费,按相关规定给予减免。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全程参与粮改攻坚,充分发挥执纪执法作用。中省直粮食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攻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上划等多种方式,促进自身发展,推进改革进程。所有相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改革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省粮改攻坚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解释,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防止政出多门,造成混乱。
(三)强化督查,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为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改革攻坚任务,省政府成立8个督查组,分赴各市 (州)、县(市、区),全程督查粮改攻坚工作,并对完成改革攻坚任务的市县,及时搞好验收。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借改革之机捞取个人好处,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加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守臣 副省长
副组长:李福升 省政府副秘书长
祝业辉 省粮食局局长
张永田 省财政厅巡视员
孔繁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
胥革非 中储粮总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贺军 省粮食局副局长
张树文 省委财经办副主任
刘成祥 省法院副院长
朱 涛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崔力夫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邹世夫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徐彦夫 省审计厅副厅长
付文玉 省地税局副局长
臧忠生 省工商局局长
朱作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
孙 瑜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明海 省社保局副局长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主 任:祝业辉 (兼)
副主任:李贺军 (常务)省粮食局副局长
韩福春 省粮食局副局长
张宏明 省粮食局副局长
沈启地 省粮食局副巡视员
成 员:国玉文 省粮食局财务处处长
李雪田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 克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山昌文 省财政厅粮贸处处长
于金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
李澎渤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
张 利 省审计厅商粮处处长
胡铁寨 省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
董治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
顾祥明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处处长
张国华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财会处副处长
宋桂萍 省社保局总审计师
附件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春地区
组长:李贺军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陈俊喜 省粮食局财会处13943186687
孙文平 农发行九台市支行 13364617878
陈晓捷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监督检查室 13644311625
第二组:吉林地区
组长:付文玉 省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国玉文 省粮食局财会处 13804338768
赵洪军 农发行吉林市分行客户部 13500982255
王迎涛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财务处 13514479380
第三组:四平地区
组长:崔力夫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员:徐 辉 省粮食局人事处 13019221666
魏 威 农发行四平市分行客户部 13843443339
赵俊东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监督检查室 13944477011
第四组:辽源地区
组长:邹世夫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鞠永平 省粮食局仓储处 13578885001
汤英俊 农发行辽源市分行客户部 13843712117
陈文静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监督检查室 15944736835
第五组:通化、白山地区
组长:李树清 省农委副巡视员
成员:杨 剑 省粮食局市场处 13331665217
杜景梅 农发行通化市分行客户部 04353956015
曲文杰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监督检查室 15981659277
第六组:白城地区
组长:孙 瑜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李志敏 省粮食局综合处 13943037775
王秀萍 农发行白城市分行客户部 13504367126
高惠艳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监督检查室13943661011
第七组:松原地区
组长:韩福春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朱宝山 省粮食局调控处 13504420368
孙国璧 农发行松原市分行风险管理部 13943309517
刘晓冬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监督检查室 13664381118
第八组:延边地区
组长:张宏明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张长城 省粮食局科技产业处 13943001019
邱继成 农发行延边分行客户部 13904475441
张俊杰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财务处 138440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