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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冷藏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2

颁发部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冷藏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年1月2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生物制品、疫苗等需冷藏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冷藏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冷藏药品专项检查,根据新修订GSP中对冷藏药品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部分抗生素、生物制品、疫苗等需冷藏管理的药品。

  二、检查重点
  1.检查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运输、储存、销售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冷储药品储存和运输是否保持冷链,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是否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冷藏库温度记录检测仪器是否完备;
  3.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冷藏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记录是否单独建立和完善,有无从非法渠道购进的现象;
  4.在销售、使用过程中,是否确保冷链的完整,有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生物制品、疫苗的现象等。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两节期间药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冷藏药品用药安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专项检查总结于2014年1月25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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