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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5

发文字号

粤继医教[20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粤继医教[2014]5号

2014年5月25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项目内容要符合“四新”、“三性”原则,每个项目授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举办项目单位要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学科,影像医学学科,药学,急诊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省一级学术团体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只能归口一处申报。
  (二)2014年下半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1日-6月20日。项目申报、公布、执行情况及信息反馈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 www.91huayi.com/publish。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填写、盖章并报送《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2份,打印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2014年6月1日~6月27日(以邮戳为准)。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及报送打印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为规范申报系统管理,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务必在申报系统中“系统设置”补充完善本单位的有关信息。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系统“用户管理”中的部分用户进行了调整,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查询新的用户名或密码。
  (二)项目申报受理等事务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广州医学院南门A座13楼,邮编:510182,联系人:季兰,联系电话:020-81341208)。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不收费。
  (四)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省中医药局的管理要求实施。

  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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