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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3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政[20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7]1号

2017年1月3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卒中救治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卫医政[2016]55号),统筹规划本辖区各级卒中救治中心数量、布局,指导医院推进卒中中心建设,优化卒中诊疗资源配置,满足本地卒中诊疗需求。

  二、各医疗机构要参照《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医院卒中中心诊疗流程及质控标准》(见《通知》附件)及《江苏省卒中救治中心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江苏省建设指南》,见苏卫医政[2016]55号文附件),规范卒中中心的建设,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落实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卒中诊疗的质量控制与评估,确保诊疗质量与安全。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统领,指导、推动各级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护理院等,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卒中分级救治体系,健全筛查、高危人群干预、上转救治、下转康复的无缝衔接机制,保障卒中患者及时救治、及时康复。

  2018年,我委将依据上述标准、指南等对省和区域卒中救治中心进行验收,其他卒中救治中心由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江苏省建设指南》中相关标准与《指导原则》不一致的,请结合实际参照《指导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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